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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凝血酶原复合物

  • 生产企业: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S10950035

  • 产品类别:

    生物制品

  • 所在地区:

    上海

  • 剂型:

    冻干粉针剂

  • 规格:

    200IU/瓶

  • 生产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北斗路55号

  • 批准日期:

    2015-06-25

  • 药品本位码:

    86900714000146

  • 【品牌】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应慎重。如有必要应用时应在医师指导和严密观察下使用。

    【药物过量】

    有引起血栓的危险性。

    【药物毒理】

    本品含有维生素K依赖的在肝脏合成的四种凝血因子Ⅱ、Ⅶ、Ⅸ、Ⅹ。维生素K缺乏和严重肝脏疾患均可造成这四个因子的缺乏。而上述任何一个因子的缺乏都可导致凝血障碍。输注本品能提高血液中凝血因子Ⅱ、Ⅶ、Ⅸ、Ⅹ的浓度。

    【药理作用】

    【药代动力学】

    未专门进行该项针对性试验研究,且无系统可靠的参考文献。

  • 先天性和获得性凝血因子Ⅱ、Ⅶ、Ⅸ、Ⅹ缺乏症(单独或联合缺乏)包括:1.凝血因子Ⅸ缺乏症(乙型血友病),以及Ⅱ、Ⅶ、Ⅹ凝血因子缺乏症;2.抗凝剂过量、维生素K缺乏症;3.肝病导致的出血患者需要纠正凝血功能障碍时;4.各种原因所致的凝血酶原时间延长而拟作外科手术患者;但对凝血因子V缺乏者可能无效;5.治疗已产生因子Ⅷ抑制物的甲型血友病患者的出血症状;6.逆转香豆素类抗凝剂诱导的出血;

  • 1.尚无系统规范的不良反应观察资料。快速滴注时可引起发热、潮红、头疼等副反应,减缓或停止滴注,上述症状即可消失。2.偶有报道因大量输注导致弥散性血管内凝血(DIC),深静脉血栓(DVT),肺栓塞(PE)等。有血栓形成史患者接受外科手术时应权衡利弊,慎用本品。

  • 鼻咽血管纤维瘤,血友病,凝血功能障碍性疾病,血友病甲

  • 须严格控制适应症,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1.除肝病出血患者外,在用药前应确诊患者存在凝血因子Ⅱ、Ⅶ、Ⅸ、Ⅹ缺乏症。冠心病、心肌梗死、严重肝病、外科手术等患者如有血栓形成或弥散性血管内凝血(DIC)倾向时,应慎用本品。2.本品不得用于静脉外的注射途径。3.瓶子破裂、产品过有效期或溶解后出现摇不散沉淀等情况不可使用。如发现制剂瓶内已失去真空度,请勿使用。4.静脉滴注时,医师要随时注意使用情况,若发现弥散性血管内凝血(DIC)或血栓的临床症状和体征,要立即终止使用。并用肝素拮抗。本品含有凝血因子Ⅸ的一半效价的肝素,可降低血栓形成的危险性。但是,一旦发现任何可疑情况,即使患者病情不允许完全停用,也要大幅度减低用量。5.制品一旦开瓶应立即使用(一般不得超过3小时),未用完部分不能保留再用。

  • 【贮藏】

    于2-8℃避光保存和运输。

    【执行标准】

    YBS00382007

    【作用类别】

    【化学成分】

    【保健功能】

    【禁忌症】

    【用法用量】

    用法:
    1??本品专供静脉输注,应在临床医师的严格监督下使用;
    2??用前应先将本品和灭菌注射用水或5%葡萄糖注射液预温至20~25℃,按瓶签标示量注入预温的灭菌注射用水或5%葡萄糖注射液,轻轻转动直至本品完全溶解(注意勿使产生很多泡沫);
    3??可用氯化钠注射液或5%葡萄糖注射液稀释成50~100ml,然后用带有滤网装置的输血器进行静脉滴注。滴注速度开始要缓慢,15分钟后稍加快滴注速度,一般每瓶200血浆当量单位(PE)在30~60分钟左右滴完;
    4??滴注时,医师要随时注意使用情况,若发现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或血栓的临床症状和体征,要立即终止使用。并用肝素拮抗。
    用量:(1)?使用剂量随因子缺乏程度而异,一般每kg体重输注10~20血浆当量单位,以后凝血因子Ⅶ缺乏者每隔6~8小时,凝血因子Ⅸ缺乏者每隔24小时,凝血因子Ⅱ和凝血因子Ⅹ缺乏者,每隔24~48小时,可减少或酌情减少剂量输用,一般历时2~3天;
    (2)?在出血量较大或大手术时可根据病情适当增加剂量;
    (3)?凝血酶原时间延长患者如拟作脾切除者要先于手术前用药,术中和术后根据病情决定。

    【性状】

  • 未专门进行该项针对性试验研究,且无系统可靠的参考文献。

  • 一般老年人的生理机能降低,故应视患者状态慎重用药。

  • 不可与其他药物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