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味甘露胶囊
- 生产企业: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0050302
- 产品类别:
中药
- 所在地区:
- 剂型:
胶囊剂
- 包装:
0.3g*24粒/盒
- 规格:
每粒装0.3g
- 生产地址:
西藏自治区山南市乃东区泽当镇乃东路78号
- 批准日期:
2015-09-14
- 药品本位码:
86905740000269
国药准字Z20050302
中药
胶囊剂
0.3g*24粒/盒
每粒装0.3g
西藏自治区山南市乃东区泽当镇乃东路78号
2015-09-14
86905740000269
金珠雅砻
处方药
非医保
否
18个月
国产
孕妇禁用。
未进行该项研究且暂无可靠文献参考。
1.药效学试验表明,本品预防性给药可使异丙肾上腺素所致的大鼠急性心肌缺血性坏死组织病变程度和范围减轻或缩小。
2.使急性血瘀模型大鼠的全血粘度、血浆粘度及红细胞聚集指数降低;可使乙酸所致的小鼠扭体次数减少,与阈下剂量的戊巴比妥钠具有催眠协同作用。
3.急性毒性试验小鼠一次性灌胃本品的最大给药量为13.9g生药/kg,给药后小鼠均出现呼吸加快、闭目少动、耸毛等现象,约30~60min后逐渐恢复正常。
4.长期毒性试验高剂量(3.6g生药/kg)组有1只大鼠可见心肌间质纤维增生、炎细胞浸润;其余未见与药物相关的病理改变。
未进行该项研究且暂无可靠文献参考。
养心安神,调和气血。用于“宁龙”病及“培龙”病引起的头痛,心区疼痛,心悸,背胀,烦闷,烦躁;“培龙”引起的头昏,恶心呕吐,反酸等。
尚不明确。
头痛,心区疼痛,心悸,背胀,烦闷,烦躁,头昏
孕妇禁用。
1.忌烟、酒及辛辣食物。
2.有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4.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密封,置阴凉处。
口服,一次3~4粒,一日2~3次。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灰棕色细粉;气微香,味微咸而淡,嚼之有沙粒感。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