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药
医保乙类
否
暂定二年。
国产
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
血压下降、心动过慢、Q-T延长,并可出现严重致命性心律失常。
1.本品兼有第Ⅱ类和第Ⅲ类抗心律失常药物特性,是非心脏选择性,无内在的拟交感活性类β受体阻滞剂,有β1和β2受体阻滞作用。并能延长心肌动作电位、有效不应期及Q-T新时期,抑制窦房结、房室结传导时间,并延长房室旁路的传导。心电图表现为P-R间期延长,QRS时限轻度增宽,Q-T间期显著延长。
2.本药有轻度正性肌力作用,可能由于动作电位延长,钙内流时间增加,胞浆内钙增高所致。
3.本药列入Ⅲ类抗心律失常药物的范围内。
口服吸收近100%,2~3小时血药浓度达峰值水平,无肝脏首过效应,生物利用度达95%,主要由肾脏排泄,肾功能正常时,t1/2约15~20小时,肾功能受损t1/2明显延长。
1.转复,预防室上性心动过速,特别是房室结折返性心动过速也可用于予激综合征伴室上性心动过速。
2.心房扑动,心房颤动。
3.各种室性心律失常,包括室性早搏,持续性及非持续性室性心动过速。
4.急性心肌梗死并发严重心律失常。
1.与β-受体阻滞剂作用相关的有心动过缓﹑低血压﹑支气管痉挛.
2.本品高可有乏力﹑气短眩晕﹑恶心﹑呕吐皮疹等.
3.本品严重的不良反应是致心律失常作用,可表现为原有心律失常加重或出现新的心律失常,严重时可出现扭转性室性心动过速,多源性室必心动过速,心室颤动,多与剂量大,低钾,Q-T延长,严重心脏病变等有关.
室上性心动过速,心房扑动,心房颤动,室性心律失常,急性心肌梗死,严重心律失常,室上性心动过速,室上性心动过速
1.心动过缓,心率<60次/分病态窦房结综合征,Ⅱ-Ⅲ度房室传导阻滞,室内传导阻滞,低血压、休克、Q-T延长。
2.未控制心衰及过敏者。
1.用药前及用药过程要查电解质,注意有无低钾﹑低镁,需及时纠正。
2.用药过程需注意心率及血压变化。
3.应监测心电图QTc变化,QTc>500ms应停药。
4.肾功能不全,需慎用或减量。
5.孕妇,哺乳妇女慎用。
遮光,密闭保存。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标准WS1-(X-257)-2004Z
1.口服给药:1.80~160mg/日,分二次服用,从小剂量开始,逐渐加量。
2.室性心动过速成可160~480mg/日。
3.肾功能不全应减少剂量。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需慎用,特别肾功能不全,电解质紊乱者。
1.与其他Ⅰa﹑Ⅱ﹑Ⅲ类抗心律失常药同用时有协同作用。
2.与钙拮抗剂同用时可加重传导障碍,进一步抑制心室功能,降低血压。
3.与儿茶酚胺类药(如利血平﹑胍乙啶)同用产生低血压和严重心动过缓。
4.有血糖增高,需增加胰岛素和降糖药的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