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乙酰氨基酚滴剂
- 生产企业:
- 英文名称:
Paracetamaol Drops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46020111
- 产品类别:
化学药品
- 所在地区:
- 剂型:
口服溶液剂
- 包装:
30ml/瓶
- 规格:
10%
- 生产地址:
海南省万宁市水声
- 批准日期:
2015-09-15
- 药品本位码:
86905823000018
Paracetamaol Drops
国药准字H46020111
化学药品
口服溶液剂
30ml/瓶
10%
海南省万宁市水声
2015-09-15
86905823000018
蜜雪儿
OTC乙类
医保乙类
否
36个月
国产
1.本品可通过胎盘,故应考虑到孕妇用本品后可能对胎儿造成的不良影响。
2.虽然哺乳期妇女用本品后在乳汁中可达一定浓度,但在哺乳婴儿尿中尚未发现本品或本品代谢产物排出,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不推荐使用。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本品能抑制前列腺素合成,具有解热镇痛作用。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用于儿童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
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粒细胞减少。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儿童普通感冒,流行性感冒,发热,轻度疼痛,中度疼痛,头痛,关节痛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1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3.对阿司匹林过敏者慎用。
4.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5.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6.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遮光,密封保存。
本品为解热镇痛类非处方药药品。
滴入口中,或溶于约20倍体积的开水中摇匀后服用。
本品为淡红色或红色的澄清液体;臭芳香,味微苦,可加适宜调味剂
3岁以下儿童因肝、肾功能发育不全,应避免使用。
老年患者由于肝、肾功能发生减退,本品半衰期有所延长,易发生不良反应,应慎用或适当减量使用。
1.应用巴比妥类(如苯巴比妥)或解痉药(如颠茄)的患者,长期应用本品可致肝损害。
2.本品与氯霉素同服,可增强后者的毒性。
3.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