栀子金花丸
- 生产企业: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10983132
- 产品类别:
中药
- 剂型:
丸剂(水丸)
- 包装:
9g*10袋/盒。
- 规格:
每袋装9g
- 生产地址:
邹城经济开发区
- 批准日期:
2015-07-24
- 药品本位码:
86904118000061
国药准字Z10983132
中药
丸剂(水丸)
9g*10袋/盒。
每袋装9g
邹城经济开发区
2015-07-24
86904118000061
孔孟
OTC甲类
非医保
否
36个月。
国产
孕妇慎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本品清热泻火,凉血解毒。用于肺胃热盛,口舌生疮,牙龈肿痛,目赤眩晕,咽喉肿痛,大便秘结。
尚不明确。
便秘,慢性咽炎
尚不明确。
1.忌烟、酒及辛辣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服药后大便次数增多且不成形者,应酌情减量。
5.孕妇慎用,儿童、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
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密闭,防潮。
《中国药典》2005年版二部
本品为实火证类非处方药药品。
口服。一次9克,一日1次。
本品为黄色至黄褐色的水丸;味苦。
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老年患者慎用或遵医嘱。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