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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消炎胶囊

  • 生产企业:

    伊春五加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0090613

  • 产品类别:

    中药

  • 所在地区:

    黑龙江伊春

  • 剂型:

    胶囊剂

  • 包装:

    盒装,每盒24粒

  • 规格:

    每粒0.25g(相当于原药材0.5g)

  • 生产地址:

    黑龙江省伊春市南岔区东升街2号

  • 批准日期:

    2014-02-28

  • 药品本位码:

    86903762000380

  • 【品牌】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药物过量】

    未进行该项研究且暂无可靠文献参考。

    【药物毒理】

    未进行该项研究且暂无可靠文献参考。

    【药理作用】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研究且暂无可靠文献参考。

  • 清热、泻火、解毒。本品用于风热感冒,咽喉肿痛,实火牙痛。

  • 尚不明确。

  • 风热感冒,咽喉肿痛,实火牙痛,咽喉肿痛

  • 服药后如发生腹泻可减量服用。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
    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小儿﹑年老体虚者﹑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者如胸闷﹑心悸等时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7.脾胃虚寒﹐症见腹痛﹑喜暖﹑泄泻者慎用。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服药后如发生腹泻可减量服用。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贮藏】

    密闭,在干燥处保存。

    【执行标准】

    【作用类别】

    【化学成分】

    【保健功能】

    【禁忌症】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3-6粒,一日3次,儿童酌减。

    【性状】

  •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