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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诺普利胶囊

  • 生产企业:

    广西南宁邕江药业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

    Lisinopril Capsules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9990311

  • 产品类别:

    化学药品

  • 剂型:

    胶囊剂

  • 包装:

    10mg*12粒/盒

  • 规格:

    10mg(以C21H31N3O5计)

  • 生产地址:

    南宁市白沙大道100号

  • 批准日期:

    2015-09-20

  • 药品本位码:

    86905126000050

  • 【品牌】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医保乙类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服用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能导致胎儿和新生儿死亡,一旦发现怀孕应立即停用本品。妊娠6~9个月期间应用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可导致低血压﹑新生儿骨骼发育不全﹑无尿﹑可逆性何非可逆性肾功能衰竭,甚至死亡。尚不知道人的乳汁中是否有本品分泌。

    【药物过量】

    没有人类过量服用的资料。药物过量可用低血压为衡量指标。治疗可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用血液透析可清除本药。

    【药物毒理】

    1.药理
    本品为竞争性的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使血管紧张素I不能转换为血管紧张素II,减少醛固酮分泌,升高血浆肾素活性,同时还抑制缓激肽的降解,降低血管阻力。临床试验表明非洲裔高血压患者(通常为低肾素性)单独用本品时降压疗效较其他患者低。本品降压的同时不引起反射性的心动过速。
    本品扩张动脉与静脉,降低周围血管阻力或后负荷,减低肺毛细血管楔嵌压或前负荷,也降低肺血管阻力,从而改善心功能不全患者的心排血量,延长运动耐量和时间。大规模临床试验证实急性心肌梗死患者早期应用本品可降低死亡率。
    2.毒理
    (1)本品可通过小鼠的血脑屏障。
    (2)本品每日给予300mg/kg对雌、雄性鼠的生殖能力无不良作用。
    (3)妊娠大鼠、小鼠、兔按人体最大推荐剂量(按体表面积计算)的55倍、33倍和0.15倍服用本品,未发现有致畸作用。妊娠鼠服同位素标记的赖诺普利,胎盘中有放射活性,但胎儿体内未见到。
    (4)哺乳鼠服14C标记的赖诺普利,乳汁中存在放射活性。
    (5)未发现本品有致癌作用。
    (6)鼠口服本品90mg/kg日,为期105周;或135mg/kg/日,为期92周未发现本品有致癌作用。

    【药理作用】

    【药代动力学】

    本品口服后约吸收25%(6%~60%),心功能不全病人降至16%,不受食物影响。口服后1小时内起效,6小时达峰作用,作用维持约24小时。本品基本不与血浆蛋白结合。健康年轻人及老年人和老年心功能不全患者服用5mg/日,连续7日,老年健康志愿者的血药峰浓度较年轻人高,心功能不全者更高,无药物蓄积。本品T1/2为12小时,不经代谢100%以原型从尿中排除。肾功能衰竭时,仅在肾小球滤过率低于30mL/min时,本品的峰、谷浓度升高,达峰时间和达稳态时间延长。急性心肌梗死患者本品达峰时间略延长。本品可经血液透析清除。

  • 高血压(可单独应用或与其他降压药如利尿药合用)。

  • 1.大多数患者对本品的耐受性良好,较常见轻微且短暂的头痛、眩晕、疲乏、嗜睡、恶心、咳嗽。最常见的停药原因为头痛和咳嗽。
    2.少见的不良反应有:体位性低血压、晕厥、红斑和乏力、过敏/血管神经性水肿(偶尔发生于面部、四肢、唇舌、声门和/或喉部)。
    3.偶见下列副作用:
    (1)心血管系统:缺血性心脏病或脑血管病(患者于血压过度下降时,导致心肌梗死或脑血管意外,心悸、心动过速);
    (2)消化系统:腹痛、口干、肝细胞性或胆汁郁积性肝炎、肝硬化;
    (3)神经系统:情感变化,神智不清。皮肤:风疹、皮疹、出汗、对光敏感或其它皮肤症状;
    (4)泌尿生殖系统:尿毒症、尿量减少/无尿、肾功能不全、急性肾衰竭、性无能;
    (5)其它:发热、血管炎、肌痛、关节神经痛/关节炎;
    4.实验室检查:血尿素和血清肌酐升高、血红蛋白和红细胞压积轻度减少、抗核抗体阳性,血沉加快、嗜伊红血细胞及白细胞增多、高钾血症。

  • 高血压,肾性高血压

  • 1.对本品任何成份过敏的患者。
    2.有使用ACE抑制剂治疗引起血管神经性水肿病史的患者。
    3.孤立肾,移植肾,双侧肾动脉狭窄肾功能减退者。

  • 1.双侧肾动脉狭窄而肾功能减退者忌用。
    2.面部及唇部发生血管神经性水肿,立即停药,并用抗过敏剂减轻症状。喉部血管神经性水肿可因气道阻塞致命,应立即皮下注射1:1000肾上腺素溶液0.3ml~0.5ml并有确保气道通畅的措施。
    3.下列情况慎用本品:
    (1)自身免疫性疾病如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此时白细胞或粒细胞减少的机会增多。
    (2)骨髓抑制。
    (3)脑或冠状动脉供血不足.可因血压降低而缺血加重。
    (4)血钾过高。
    (5)肾功能障碍时可致血钾升高,白细胞及粒细胞减少,并使本品贮留。
    (6)严格限制食盐、血容量不足或进行透析治疗者,首剂应用本品可能发生严重的低血压。
    4.用本品期间检查:肾功能障碍或白细胞缺乏的病人最初2个月内每2周检查白细胞计数及分类计数1次,以后定期检查。

  • 【贮藏】

    遮光,密封保存。

    【执行标准】

    【作用类别】

    【化学成分】

    【保健功能】

    【禁忌症】

    【用法用量】

    1.血压:
    始剂量通常为10mg/次,维持剂量10mg/次,最高剂量80mg/次。正服利尿剂的患者,开始本品治疗前3日应停服利尿剂,不能停用利尿剂者,初始剂量降为5mg,随后根据血压调整。利尿剂若需要,可以再次使用。肌酐清除率10~20mL/分的肾衰患者,初始剂量2.5mg~5mg/日;肌酐清除率低于10mL/分者,初始剂量2.5mg/日,最高剂量40mg/日。
    2.慢性心功能不全同时合并高血压患者
    初始剂量2.5mg/日,常用有效量5mg~20mg,每日l次。对于有症状性低血压倾向的患者﹑伴或不伴低钠血症者﹑血容量减少或接受强利尿剂的患者,使用本品前应尽可能予以纠正,同时仔细监察每次用药对血压的影响。
    3.急性心肌梗死:
    剂口服5mg,24小时及48小时后再分别给予5mg和10mg,随后每天10mg,应持续6周。低收缩压的病人(收缩压120mmHg)或梗塞后。天内的病人应给予较低量2.5mg。如果发生低血压(收缩压低于100mmHg),维持量可临时降至2.5mg;如果低血压持续存在(收缩压低于90mmHg持续1小时)应停用本药。本药可作为心肌梗死的二级预防用药。

    【性状】

  • 小儿用量未定,研究不充分.在新生儿和婴儿,会有少尿和神经异常之虞,可能与本品降低血压导致肾与脑缺血有关.

  • 年龄对本药的药效和安全性无影响.但年老而伴有肾功能衰退者,应减少本药剂量,之后根据血压情况调整剂量.

  • 1.用强心甙与利尿剂的心功能不全病人已有水﹑钠缺失者,开始用本品时应采用小剂量;
    2.与保钾利尿药如螺内酯﹑氨苯蝶啶﹑阿米洛利合用可能引起血钾过高,尤其是肾功能不全的病人。
    3.非甾体类抗炎止痛药尤其吲哚美辛可抑制肾前列腺素合成,并引起水﹑钠潴留,减弱本品的降压作用。
    4.与其他降压药合用时有协同降压作用,其中与引起肾素释出或影响交感活性的药物呈较大的相加作用。
    5.与锂盐合用可降低锂盐的排泄,须监测锂盐的浓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