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片
- 生产企业: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0090492
- 产品类别:
中药
- 所在地区:
- 剂型:
片剂(薄膜衣)
- 包装:
0.5g*12片*4板
- 规格:
每片重0.5g
- 生产地址:
辽宁省台安县康博士工业园甲区3号
- 批准日期:
2014-03-18
- 药品本位码:
86901219000402
国药准字Z20090492
中药
片剂(薄膜衣)
0.5g*12片*4板
每片重0.5g
辽宁省台安县康博士工业园甲区3号
2014-03-18
86901219000402
凡响
处方药
医保乙类
否
24个月
国产
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清热泻火解毒,化瘀凉血止血。用于火毒血热所致的身热烦躁,目赤口疮,咽喉、牙龈肿痛,大便秘结,吐血,咯血,衄血,痔血等症;咽炎,扁桃体炎,牙龈炎见上述征候者。
偶见皮疹、恶心、腹泻、腹痛。
扁桃体炎,牙龈炎,咽炎,便秘,便秘
尚不明确。
1、忌烟、酒辛辣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生指导下服用。
4、出现腹泻时可酌情减量。
5、扁桃体有化脓或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6、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7、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
8、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试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医生。
密封。
口服。一次4片﹐一日3~4次。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薄膜衣后显黄棕色至黄褐色;气微,味苦。
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