辣椒碱乳膏
- 生产企业:
- 英文名称:
Capsaicin Cream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30031
- 产品类别:
化学药品
- 剂型:
乳膏剂
- 包装:
20g/支
- 规格:
10g:2.5mg
- 生产地址:
长春市高新开发区火炬路1105号
- 批准日期:
2015-03-04
- 药品本位码:
86903318000512
Capsaicin Cream
国药准字H20030031
化学药品
乳膏剂
20g/支
10g:2.5mg
长春市高新开发区火炬路1105号
2015-03-04
86903318000512
劲朗
处方药
非医保
是
24个月。
国产
因无孕妇及哺乳妇女用药经验,故不推荐使用本品。
尚不明确。
辣椒碱主要是通过影响C型感觉神经元上的神经传导介质P物质的释放、合成和贮藏而起镇痛和止痒作用。P物质是一种十一肽,可把疼痛和瘙痒由外周神经传入脊髓神经和高级中枢神经。局部外用辣椒碱作用于外周神经轴突。导致来自所有神经元(外周和中枢)P物质的减少,从而实现镇痛和止痒的功效。
尚不明确。
用于缓解骨关节炎、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椎炎、纤维肌痛症、风湿性关节炎等所致的关节和肌肉的疼痛;运动扭伤、拉伤引起的疼痛。
偶有在用药部位产生烧灼感、刺痛感、皮疹、皮肤发红,但随着时间延长和反复用药,会减轻或消失。如果出现严重烧灼感,可停药,并用食用油除去残余药物,避免用热水清洗。
骨关节炎,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椎炎,纤维肌痛症,风湿性关节炎,运动扭伤,韧带损伤
对本品及其成份过敏者禁用。过敏性皮肤者禁用。
1.本品仅可用于完整皮肤,不能用于皮肤损伤部位。
2.请按说明书规定的剂量和用药次数用药,但避免长期的大面积使用。
3.请勿与眼睛、粘膜接触,避免接触隐形眼镜,如不慎接触到眼睛,请用大量清水冲洗。
4.洗澡、游泳、日光浴或受热前后,不可立即使用本品。
5.用药后请用肥皂和水洗手,以免将手部残留药物接触到眼睛和身体其它敏感部位。
6.本品仅供外用,切勿入口。
7.如使用本品一周后,局部疼痛仍无缓解,请向医师咨询。
遮光密封,置阴凉处。
WS-1023(X-763)-2002
局部外用。取少量乳膏薄薄涂于患处,一日2~4次。
本品为白色软膏。
2岁以下儿童,使用前需向医师咨询。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故尚不明确。
未见有关在使用期间发生与其他药物相互作用的报导。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