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辣椒碱乳膏

  • 生产企业:

    长春普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

    Capsaicin Cream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30031

  • 产品类别:

    化学药品

  • 剂型:

    乳膏剂

  • 包装:

    20g/支

  • 规格:

    10g:2.5mg

  • 生产地址:

    长春市高新开发区火炬路1105号

  • 批准日期:

    2015-03-04

  • 药品本位码:

    86903318000512

  • 【品牌】

    劲朗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因无孕妇及哺乳妇女用药经验,故不推荐使用本品。

    【药物过量】

    尚不明确。

    【药物毒理】

    辣椒碱主要是通过影响C型感觉神经元上的神经传导介质P物质的释放、合成和贮藏而起镇痛和止痒作用。P物质是一种十一肽,可把疼痛和瘙痒由外周神经传入脊髓神经和高级中枢神经。局部外用辣椒碱作用于外周神经轴突。导致来自所有神经元(外周和中枢)P物质的减少,从而实现镇痛和止痒的功效。

    【药理作用】

    【药代动力学】

    尚不明确。

  • 用于缓解骨关节炎、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椎炎、纤维肌痛症、风湿性关节炎等所致的关节和肌肉的疼痛;运动扭伤、拉伤引起的疼痛。

  • 偶有在用药部位产生烧灼感、刺痛感、皮疹、皮肤发红,但随着时间延长和反复用药,会减轻或消失。如果出现严重烧灼感,可停药,并用食用油除去残余药物,避免用热水清洗。

  • 骨关节炎,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椎炎,纤维肌痛症,风湿性关节炎,运动扭伤,韧带损伤

  • 对本品及其成份过敏者禁用。过敏性皮肤者禁用。

  • 1.本品仅可用于完整皮肤,不能用于皮肤损伤部位。
    2.请按说明书规定的剂量和用药次数用药,但避免长期的大面积使用。
    3.请勿与眼睛、粘膜接触,避免接触隐形眼镜,如不慎接触到眼睛,请用大量清水冲洗。
    4.洗澡、游泳、日光浴或受热前后,不可立即使用本品。
    5.用药后请用肥皂和水洗手,以免将手部残留药物接触到眼睛和身体其它敏感部位。
    6.本品仅供外用,切勿入口。
    7.如使用本品一周后,局部疼痛仍无缓解,请向医师咨询。

  • 【贮藏】

    遮光密封,置阴凉处。

    【执行标准】

    WS-1023(X-763)-2002

    【作用类别】

    【化学成分】

    【保健功能】

    【禁忌症】

    【用法用量】

    局部外用。取少量乳膏薄薄涂于患处,一日2~4次。

    【性状】

    本品为白色软膏。

  • 2岁以下儿童,使用前需向医师咨询。

  •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故尚不明确。

  • 未见有关在使用期间发生与其他药物相互作用的报导。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