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肝隆胶囊
- 生产企业: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10930043
- 产品类别:
中药
- 所在地区:
- 剂型:
胶囊剂
- 包装:
0.3g*60粒/瓶/盒。
- 规格:
每粒装0.3g
- 生产地址:
吉林省洮南经济开发区兴业路2999号
- 批准日期:
2015-04-22
- 药品本位码:
86903356000895
国药准字Z10930043
中药
胶囊剂
0.3g*60粒/瓶/盒。
每粒装0.3g
吉林省洮南经济开发区兴业路2999号
2015-04-22
86903356000895
敖东
处方药
医保乙类
否
24个月
国产
孕妇禁用。
未进行该项研究且暂无可靠文献参考。
1.具有保肝作用:
(1)对于四氯化碳(CCl4)、D-半乳糖胺等所致实验动物肝损伤,本品能降低血清谷丙转氨酶(ALT)活性,降低甘油三酯含量,减少肝小叶中心坏死。
(2)本品能增加肝细胞蛋白质的合成代谢,促进线粒体恢复和肝细胞再生,促进肝糖原与核糖核酸含量恢复。还能降低黄疸指数,对乙型肝炎表面抗原转阴有较好的效果。
2.具有抗炎作用:能减轻甲醛引起的大鼠足肿胀,抑制棉球性肉芽肿增生。
未进行该项研究且暂无可靠文献参考。
疏肝解郁,清热解毒。用于急、慢性肝炎,迁延性肝炎,慢性活动性肝炎,对血清谷丙转氨酶、麝香草酚浊度、黄疸指数均有显著的降低作用,对乙型肝炎表面抗原转阴有较好的效果。
尚不明确。
急性乙型肝炎,慢性乙型肝炎,乙型肝炎,黄疸,慢性乙型肝炎
尚不明确。
1.过敏体质者慎用。
2.糖尿病患者慎用本品含糖剂型。
3.糖尿病、高血压、心脏病、肾脏病等严重慢性病患者慎用,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哺乳期妇女请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服用本品症状加重,或出现其他严重症状时,应停药并及时去医院诊治。
(1)服药期间,要舒畅情志,忌忧思恼怒,防忧郁,以免加重病情。
(2)服药期间,注意休息,避免劳累,保证充足的睡眠和适量的活动。
(3)服药期间,不要饮酒、吸烟。
密封。
口服。一次2~4粒,一日3次。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棕褐色的粉末;味甜、微苦。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未进行该项研究且暂无可靠文献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