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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孢素胶囊

  • 生产企业:

    台山市化学制药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

    Ciclosporin Capsules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80615

  • 产品类别:

    化学药品

  • 剂型:

    胶囊剂

  • 包装:

    盒装,每盒25mg*50盒

  • 规格:

    25mg

  • 生产地址:

    台山市台城镇龙舟路98号

  • 批准日期:

    2018-07-24

  • 药品本位码:

    86900557000433

  • 【品牌】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医保甲类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本品可进入乳汁。对哺乳的婴儿可产生高血压、肾毒性、恶性肿瘤等不良作用的潜在危险性,故用本品期间不宜哺乳。

    【药物过量】

    下列药物可以影响本品血药浓度,应避免联合用药,若须使用时,应严密监测环孢素血浓度并调整其剂量。
    1.增加环孢素血浓度的药物:大环内酯类抗菌素、强力霉素、酮康唑、口服避孕药、钙离子通道阻断药、大剂量甲基强的松龙等。
    2.降低环孢素血浓度的药物:苯巴比妥、苯妥英、安乃近、利福平、异烟肼、酰胺咪嗪、二氧萘青霉素、甲氧苄氨嘧啶以及静脉给药的磺胺异二甲嘧啶等。

    【药物毒理】

    环孢素胶囊的主药环孢素(也称环孢菌素A)为11个氨基酸组成的环状多肽。
    1.本品是一种强效的免疫抑制剂,可逆地特异作用于淋巴细胞。动物实验表明环孢素可延长同种异体器官(皮肤、心脏、肾脏、胰脏、骨髓、小肠和肺)移植的存活时间,抑制细胞介导免疫反应(包括同种异体免疫反应、迟发性皮肤过敏反应、实验性变应性脑脊髓炎、弗氏佐剂性关节炎、移植物抗宿主反应和依赖T-细胞的抗体生成)。
    2.本品尚能抑制淋巴因子(包括ⅠL-2)的合成和释放、阻断淋巴细胞生长周期中的G0期和G1早期阶段。
    3.本品不抑制红细胞生成,亦不影响吞噬细胞功能。使用本品患者与使用其他免疫抑制剂患者相比感染发生率较低。

    【药理作用】

    【药代动力学】

    1.生物利用度研究资料表明,本品的平均环孢素生物利用度(AUC)与新山地明一致,而较赛斯平的平均AUC提高20~30%。以1:1由赛斯平转换成本品后,部分患者转变前后的环孢素血药浓度会有一些变化,请遵医嘱,在血药浓度监测的情况下,对服药剂量进行适当调整。
    2.环孢素主要分布于血管外的全身各组织中,脂肪内浓度最高,其次为肝、肾上腺和胰腺。血液中33~47%的环孢素存在于血浆中,4~9%存在于淋巴细胞中,5~12%在粒细胞中。41~58%在红细胞中。
    3.血浆中90%的环孢素与蛋白(主要为脂蛋白)结合。环孢素经肝脏代谢,已知代谢产物有15种,消除半衰期为10~27小时左右,主要以代谢物经胆汁及粪便排泄,尿中仅0.1%以原药形式排出。

  • 1.预防和治疗同种异体器官移植或骨髓移植后的排斥反应或移植物抗宿主反应。
    2.经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无效的狼疮肾炎、难治性肾病综合征等自身免疫性疾病。

  • 1.较常见的有厌食、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牙龈增生伴出血、疼痛、约1/3用药者有肾毒性,可出现血清肌酐、尿素氮增高、肾小球滤过率减低等肾功能损害、高血压等。牙龈增生一般可在停药6个月后消失。慢性、进行性肾中毒多于治疗后约12个月发生。
    2.不常见的有惊厥,其原因可能为本品对肾脏毒性及低镁血症有关。此外本品尚可引起氨基转移酶升高、胆汁郁积、高胆红素血症、高血糖、多毛症、手震颤、高尿酸血症伴血小板减少、微血管病性溶血性贫血、四肢感觉异常、下肢痛性痉挛等。此外,有报告本品可促进ADP诱发血小板聚集,增加血栓烷A2的释放和凝血活酶的生成,增强因子Ⅶ的活性,减少前列环素产生,诱发血栓形成。
    3.罕见的有过敏反应、胰腺炎、白细胞减少、雷诺综合征、糖尿病、血尿等。(过敏反应一般只发生在经静脉途径给药的患者,表现为面、颈部发红,气喘、呼吸短促等。)严重各种不良反应大多与使用剂量过大有关,防止反应的方法是经常监测本品的血药浓度,调节本品的全血浓度,使能维持在临床能起免疫抑制作用而不致有严重不良反应的范围内。有报道认为如在下次服药前测得的本品全血谷浓度约为100~200ng/ml,则可达上述效应。如发生不良反应,应立即给相应的治疗,并减少本品的用量或停用。

  • 器官移植排斥反应,骨髓移植排斥反应,移植物抗宿主反应,狼疮肾炎,难治性肾病综合征,骨髓移植排斥反应

  • 1.有病毒感染时禁用本品:如水痘、带状疱疹等。
    2.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1.本品经动物实验证明有增加致癌的危险性。在人类虽也有并发淋巴瘤、皮肤恶性肿瘤的报告,但尚无导致诱变性的证据。
    2.本品可以通过胎盘。应用2~5倍于人类的剂量对鼠、兔胚胎及胎儿可产生毒性,但按人类常规剂量用药,未见到该类动物的胚胎有致死或致畸的发生。
    3.下列情况慎用:肝功能不全、高钾血症、感染、肠道吸收不良、肾功能不全、对服本品不耐受等。
    4.对诊断的干扰:
    (1)用本品最初几日,血尿素氮及肌酐可升高,这并不一定表明是肾脏移植的排斥反应;
    (2)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SGPT)]、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SGOT)]、淀粉酶、碱性磷酸酶、血胆红素可因本品对肝脏的毒性而升高;
    (3)血清镁浓度可减低,此与本品的肾毒性有关;
    (4)血清钾、血尿酸可能升高。
    5.若本品已引起肾功能不全或有持续负氮平衡,应立即减量或至停用。
    6.若发生感染,应立即用抗生素治疗,本品亦应减量或停用。
    7.若移植发生排斥,本品剂量应加大。
    8.在预防治疗器官或组织移植排斥反应及治疗自身免疫性疾病方面,本品的剂量常因治疗的疾病、个体差异、用本品后的血药浓度不相同而并不完全统一,小儿对本品的清除率较快,故用药剂量可适当加大。

  • 【贮藏】

    遮光,密封,常温(25℃以下)保存。

    【执行标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标准YBH25242006

    【作用类别】

    【化学成分】

    【保健功能】

    【禁忌症】

    【用法用量】

    1.器官移植:采用三联免疫抑制方案时,起始剂量按体重每日6~11mg/kg,并根据血药浓度调整剂量,根据血药浓度每2周减量按体重每日0.5~1mg/kg,维持剂量按体重每日2~6mg/kg,分2次口服。在整个治疗过程,必须在有免疫抑制治疗经验医生的指导下进行。
    2.骨髓移植:
    (1)预防GVHD:移植前一天起先用环孢素注射液,按体重每日2..mg/kg,分2次静脉滴注,待胃肠反应消失后(约0.5~1月),改服本品,起始剂量按体重每日6mg/kg,分2次口服,一月后缓慢减量,总疗程半年左右。
    (2)治疗GVHD:单独或在原用肾上腺皮质激素基础上加用本品,按体重每日2~3mg/kg,分2次口服,待病情稳定后缓慢减量,总疗程半年以上。
    3.狼疮肾炎,难治性肾病综合征:初始剂量按体重每日4~5mg/kg,分2~3次口服,出现明显疗效后缓慢减量至按体重每日2~3mg/kg,疗程3~6月以上。儿童用量可按成人剂量或稍高于成人剂量计算。

    【性状】

  • 小儿常用量:器官移植初始剂量按体重每日6~11mg/kg,维持量每日2—6mg/kg。

  • 老年患者因易合并肾功能不全,故应慎用本品。

  • 1.本品与雌激素﹑雄激素﹑西咪替丁﹑钙离子通道阻滞剂﹑大环内酯类抗感染药﹑酮康唑﹑大剂量甲基强的松龙等合用,可增加本品的血浆浓度。因而可能使本品的肝﹑肾毒性增加。故与上述各药合用时须慎重,应监测患者的肝﹑肾功能及本品的血药浓度。减低环孢素浓度的药物有苯巴比妥﹑苯妥英﹑安乃近﹑利福平﹑二氧萘青霉素﹑甲氧苄氨嘧啶以及静脉给药的磺胺异二甲嘧啶等。
    2.与吲哚美辛等非甾体消炎镇痛药合用时,可使发生肾功能衰竭的危险性增加。
    3.用本品时如输注贮存超过10日的库存血或本品与保钾利尿剂﹑含高钾的药物等合用,可使血钾增高。
    4.与肝酶诱导剂合用:由于会诱导肝微粒体的酶而增加本品的代谢。故须调节本品的剂量。
    5.与肾上腺皮质激素﹑硫唑嘌呤﹑苯丁酸氮芥﹑环磷酰胺等免疫抑制剂合用。可能会增加引起感染和淋巴增生性疾病的危险性,故应谨慎。
    6.与洛伐他汀(降血脂药)合用于心脏移植患者,有可能增加横纹肌溶解和急性肾功能衰竭的危险性。
    7.与能引起肾毒性的药合用,可增加对肾脏的毒性。如发生肾功能不全,应减低药品的剂量或停药。
    8.与两性霉素﹑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及造影剂合用可增加肾毒性。
    9.与维拉帕米和柳氮唑酮合用可增加本药毒性。
    10.与抗结核药合用可降低本药的有效血浓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