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丹草合剂
- 生产企业: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0026041
- 产品类别:
中药
- 所在地区:
- 剂型:
合剂
- 包装:
100ml/瓶
- 规格:
每瓶装100ml
- 生产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大板桥镇小长山
- 批准日期:
2015-06-23
- 药品本位码:
86905656000056
国药准字Z20026041
中药
合剂
100ml/瓶
每瓶装100ml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大板桥镇小长山
2015-06-23
86905656000056
OTC甲类
非医保
否
24个月
国产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彝医:
尚不明确。
风热邪毒,肺热咳嗽,急性咽炎,扁桃体炎,上呼吸道感染,急性咽炎
糖尿病患者禁服。
1.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药。
3.孕妇慎用,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属风寒感冒咽痛者,症见恶寒发热、无汗、鼻流清涕者慎用。
5.扁桃体有化脓及全身高热者应去医院就诊。
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密封,阴凉干燥处
口服,一次10~20毫升,一日3~4次。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