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清口服液
- 生产企业: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53021708
- 产品类别:
中药
- 剂型:
合剂
- 包装:
-
- 规格:
10毫升
- 生产地址:
昆明市人民西路595号
- 批准日期:
2015-06-29
- 药品本位码:
86905588000049
国药准字Z53021708
中药
合剂
-
10毫升
昆明市人民西路595号
2015-06-29
86905588000049
OTC甲类
非医保
否
2年
国产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清透表邪,清热解毒。适用于风温肺热,卫气同病。证见发热兼微恶风寒,口渴,咳嗽,痰黄,头痛,舌红苔黄或兼白,脉滑数或浮数,以及急性支气管炎见上述症候者。
尚不明确。
风温肺热,卫气同病,咳嗽,急性支气管炎,风热咳嗽,肺热咳嗽,风热咳嗽
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
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6.小儿、年老体弱者、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脾胃虚寒,症见腹痛、喜暖、泄泻者慎用。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密封,阴凉干燥处
口服,一次2支,一日3次。
1.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2.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