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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清口服液

  • 生产企业:

    昆明众康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53021708

  • 产品类别:

    中药

  • 剂型:

    合剂

  • 包装:

    -

  • 规格:

    10毫升

  • 生产地址:

    昆明市人民西路595号

  • 批准日期:

    2015-06-29

  • 药品本位码:

    86905588000049

  • 【品牌】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年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药物过量】

    【药物毒理】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理作用】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清透表邪,清热解毒。适用于风温肺热,卫气同病。证见发热兼微恶风寒,口渴,咳嗽,痰黄,头痛,舌红苔黄或兼白,脉滑数或浮数,以及急性支气管炎见上述症候者。

  • 尚不明确。

  • 风温肺热,卫气同病,咳嗽,急性支气管炎,风热咳嗽,肺热咳嗽,风热咳嗽

  • 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
    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6.小儿、年老体弱者、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脾胃虚寒,症见腹痛、喜暖、泄泻者慎用。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贮藏】

    密封,阴凉干燥处

    【执行标准】

    【作用类别】

    【化学成分】

    【保健功能】

    【禁忌症】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2支,一日3次。

    【性状】

  • 1.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2.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