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珠末
- 生产企业: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11020963
- 产品类别:
中药
- 所在地区:
- 剂型:
散剂
- 包装:
0.3g*30瓶/盒
- 规格:
(1)每瓶装0.3g (2)每瓶装7.5g
- 生产地址: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同济北路16 号
- 批准日期:
2015-09-28
- 药品本位码:
86900169001750;86900169003242
- 药品本位码备注:
86900169001750[每瓶装0.3g];86900169003242[每瓶装7.5g]
国药准字Z11020963
中药
散剂
0.3g*30瓶/盒
(1)每瓶装0.3g (2)每瓶装7.5g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同济北路16 号
2015-09-28
86900169001750;86900169003242
86900169001750[每瓶装0.3g];86900169003242[每瓶装7.5g]
同仁堂
OTC甲类
非医保
否
24个月
国产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本品用于安神,明目消翳。用于惊悸失眠,目生云翳。
尚不明确。
翼状赘肉,失眠,失眠
尚不明确。
1.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
2.本品宜餐后服用。
3.服药期间要保持情绪乐观,切忌生气恼怒。
4.有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7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6.儿童﹑孕妇﹑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密封。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药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第六册,标准编号:WS3-B-1172-92
口服。一次1~2瓶,一日1~2次。
本品为类白色粉末;味淡。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