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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珠末

  • 生产企业:

    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制药厂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11020963

  • 产品类别:

    中药

  • 所在地区:

    北京

  • 剂型:

    散剂

  • 包装:

    0.3g*30瓶/盒

  • 规格:

    (1)每瓶装0.3g (2)每瓶装7.5g

  • 生产地址: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同济北路16 号

  • 批准日期:

    2015-09-28

  • 药品本位码:

    86900169001750;86900169003242

  • 药品本位码备注:

    86900169001750[每瓶装0.3g];86900169003242[每瓶装7.5g]

  • 【品牌】

    同仁堂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药物过量】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物毒理】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理作用】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 本品用于安神,明目消翳。用于惊悸失眠,目生云翳。

  • 尚不明确。

  • 翼状赘肉,失眠,失眠

  • 尚不明确。

  • 1.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
    2.本品宜餐后服用。
    3.服药期间要保持情绪乐观,切忌生气恼怒。
    4.有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7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6.儿童﹑孕妇﹑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贮藏】

    密封。

    【执行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药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第六册,标准编号:WS3-B-1172-92

    【作用类别】

    【化学成分】

    【保健功能】

    【禁忌症】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2瓶,一日1~2次。

    【性状】

    本品为类白色粉末;味淡。

  •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