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清热口服液
- 生产企业: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11020358
- 产品类别:
中药
- 所在地区:
- 剂型:
合剂
- 包装:
10ml*6支/盒
- 规格:
每支装10ml
- 生产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中路20号
- 批准日期:
2015-04-02
- 药品本位码:
86900169002115
国药准字Z11020358
中药
合剂
10ml*6支/盒
每支装10ml
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中路20号
2015-04-02
86900169002115
同仁堂
处方药
非医保
否
36个月。
国产
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尚不明确。
1.银花性味甘寒,功专清热解毒,且有轻宣疏散之效;
2.石膏、黄芩、大黄、板蓝根、羚羊角均可清热泻火解毒;
3.大黄并具攻积泻下之功,使热有出路;
4.蝉蜕疏散风热;
5.滑石、广藿香化湿解暑;
6.赤芍清血分之热。
全方共奏清热解毒之功。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清热解毒,解肌退热。用于内蕴伏热,外感时邪引起的高热不退,烦燥不安,咽喉肿痛,大便秘结等症。
尚不明确。
内蕴伏热,外感时邪,便秘,小儿发烧,风热感冒,小儿发烧
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1.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
2.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糖尿病患者慎用。
4.服药3天后或服药期间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孕妇、年老体虚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本品在贮藏期间有少量轻摇易散的沉淀。
7.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9.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密封,置阴凉处。
口服,一次2支,六岁以下一次1支,一日3次。
本品为棕红色液体;气凉香,味甜、微苦。
1.小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2.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年老体虚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1.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2.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