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炎退热颗粒
- 生产企业: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3020397
- 产品类别:
中药
- 所在地区:
- 剂型:
颗粒剂
- 包装:
10g。
- 规格:
每袋装10g
- 生产地址:
黑龙江省绥化市肇东市正阳大街1166号
- 批准日期:
2015-06-03
- 药品本位码:
86903731001394
国药准字Z23020397
中药
颗粒剂
10g。
每袋装10g
黑龙江省绥化市肇东市正阳大街1166号
2015-06-03
86903731001394
处方药
非医保
否
36个月
国产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本品清热解毒,凉血消肿。用于外感热病、热毒壅盛症,症见发热头痛、口干口渴、咽喉肿痛;上呼吸道感染见上述证候者,亦用于疮疖肿痛。
尚不明确。
外耳道异物,流行性感冒,急性上呼吸道感染,头痛,头痛,小儿病毒感染性口炎
尚不明确。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
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6.小儿、年老体弱者、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脾胃虚寒,症见腹痛、喜暖、泄泻者慎用。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密封,干燥处保存。
口服。一次10克,一日4次。
本品为黄棕色颗粒;味甜、微苦。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