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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胆泻肝丸(浓缩丸)

  • 生产企业: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62020665

  • 产品类别:

    中药

  • 剂型:

    丸剂

  • 包装:

    200丸/瓶

  • 规格:

    每8丸相当于总药材3g

  • 生产地址:

    兰州市城关区佛慈大街68号

  • 批准日期:

    2015-06-08

  • 药品本位码:

    86905892000902

  • 【品牌】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60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慎用。

    【药物过量】

    【药物毒理】

    具有保肝利胆作用。龙胆泻肝丸对四氯化碳和D-半乳糖胺引起的实验性肝损伤有一定的保护作用,可使升高的谷丙转氨酶(ALT)、碱性磷酸酶(ALP)和总胆红素(T-BIL)降低,可以改善四氯化碳和D-半乳糖胺引起的肝细胞胞浆疏松化和气球样变,以及肝细胞的脂肪变性和肝细胞坏死。大鼠十二指肠给药,有明显的利胆作用。

    【药理作用】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清肝胆,利湿热。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头晕目赤,耳鸣耳聋,耳部疼痛,胁痛口苦。

  • 尚不明确。

  • 肝胆湿热,耳聋,尿道炎,肝胆湿热

  • 忌食辛辣刺激性食物。

  • 1.孕妇,年老体弱,大便溏软者慎用。
    2.忌食辛辣刺激性食物。
    3.服本药时不宜同时服滋补性中成药。
    4.有高血压、心律失常、心脏病、肝病、肾病、糖尿病等慢性病严重者,以及正在接受其他治疗的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三天后症状未改善,或出现其他严重症状时,应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贮藏】

    密封保存。

    【执行标准】

    【作用类别】

    【化学成分】

    【保健功能】

    【禁忌症】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8丸,一日2次。

    【性状】

  • 1.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 1.年老体弱慎用。
    2.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服本药时不宜同时服滋补性中成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