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心莲片
- 生产企业: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0093311
- 产品类别:
中药
- 所在地区:
- 剂型:
- 包装:
0.25g*24片/盒
- 规格:
每片重0.25g
- 生产地址:
云南省昭通市工业园区(火车站连接线)
- 批准日期:
2014-03-26
- 药品本位码:
86905721000066
国药准字Z20093311
中药
0.25g*24片/盒
每片重0.25g
云南省昭通市工业园区(火车站连接线)
2014-03-26
86905721000066
OTC甲类
医保甲类
否
24个月
国产
本品中对乙酰氨基酚可通过胎盘,可能对胎儿造成不良影晌。对乙酰氨基酚和氯苯那敏均可由乳汁中分泌。孕妇及喻乳期妇女不宜服用。
药物过量时.可很快出现恶心、呕吐、胃痛、腹泻、厌食及多汗等症状,且可持续24小时,2~4天内可出现肝功能异常,表现为肝区疼痛,肝肿大或黄疸。第3~5天肝功能异常可达高峰,第4~6天可出现明显的肝功能衰竭,表现为肝性脑病〔精神、神志障碍,躁动,嗜睡),抽搐、呼吸抑制及昏迷等症状,以及凝血障碍、胃肠道出血、弥散性血管内凝血、低血糖、酸中毒、心律失常、循环衰竭或肾小管坏死。曾报道有人一次服用本品8~15g而导致严重肝坏死,并于数日后死亡。
本品中对乙酰氨基酚镇痛作用机制尚未十分明了。可能是通过抑制中枢神经系统中前列腺素的合成以及阻断感觉神经末梢的冲动而产生镇痛,后者可能与抑制前列腺素或其他能使痛觉受体敏感的物质(如5-羟色胺、缓激肽等)的合成有关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本品清热解毒,凉血消肿。用于邪毒内盛,感冒发热,咽喉肿痛,口舌生疮。
1.本品中对乙酰氨基酚可引起粒细胞缺乏症、贫血、过敏性皮炎、肝炎或血小板减少症等.偶致高铁血红蛋白血症而出现紫绀。
2.本品中马来酸氯苯那敏可引起嗜睡、疲劳、乏力.口鼻咽喉干燥、痰液粘稠。
邪毒内盛,感冒发热,咽喉肿痛,口舌生疮,咽喉肿痛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严重肝肾功能不全患者禁用。
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4.3岁以下儿童禁用。
1.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密封,置于阴凉干燥处。
中国药典2005年版
本品为咽喉病类非处方药药品。
口服。一次1~2片(大片),一日3次。
3岁以下儿童因其肝、肾功能发簖不全,应禁用。
老年人对氯苯那敏反应较敏感,应酌减用量.
1.在长期饮酒或应用其他肝药酶诱导剂,尤其是应用巴比妥类或其他解痉药的患者,长期或超量服用本品时,更有发生肝脏毒性反应的危险。
2.大量或长期应用本品时,因可减少凝血因子在肝内的合成,有增强抗凝药的作用,故抗凝药的用量应很据凝血酶原时间进行调整。
3.长期大量与阿司匹林、其他水杨酸盐制剂或其他非甾体类抗炎药合用时(如每年累积用量至1000g,应用3年以上时),可明显增加肾毒性(包括肾乳头坏死、肾及膀胱癌)的危险。
4.与抗病毒药齐多夫定合用时,由于两药可互相降低与葡糖醛酸的结合作用而降低清除率,从而增加毒性,因此应避免同时应用。
5.同时饮酒或服用中枢神经抑制药,可使抗组胺药效果增强。
6.本品可增强金刚烷胺、抗胆碱药、氟哌啶醇、吩塞秦类以及拟交感神经药等的作用。
7.奎尼丁和本品同用,其类似阿托品样的效应加剧。
8.本品和三环类抗抑郁药同用时,可使后者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