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名称
您的位置:首页 >> 药品展示

清喉咽合剂

  • 生产企业:

    广西药用植物园制药厂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45020069

  • 产品类别:

    中药

  • 所在地区:

    广西南宁

  • 剂型:

    合剂

  • 包装:

    100ml/瓶

  • 规格:

    每瓶装100ml

  • 生产地址:

    广西南宁市宝塔医药产业园工业大道8号

  • 批准日期:

    2015-09-03

  • 药品本位码:

    86905160000115

  • 【品牌】

    【类型】

    OTC乙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药物过量】

    【药物毒理】

    【药理作用】

    【药代动力学】

  • 本品养阴清肺,利咽解毒。用于阴虚燥热﹑火毒内蕴所致的咽部肿痛﹑咽干少津﹑喉核肿大;急性扁桃体炎﹑咽峡炎见上述证候者。

  • 尚不明确。

  • 白血病性咽峡炎,疱疹性咽峡炎,咽炎,急性扁桃体炎,扁桃体炎,咽炎

  • 尚不明确。

  • 1.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扁桃体有化脓或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贮藏】

    避光,干燥保存

    【执行标准】

    【作用类别】

    【化学成分】

    【保健功能】

    【禁忌症】

    【用法用量】

    口服。第一次20毫升,以后每次10~15毫升,一日4次,小儿酌减。

    【性状】

    本品为棕褐色的澄清液体;味苦。

  • 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