麝香壮骨膏
- 生产企业: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0063568
- 产品类别:
中药
- 所在地区:
- 剂型:
贴膏剂
- 包装:
7cm*10cm*10贴/盒
- 规格:
7cm×10cm
- 生产地址:
河南省新县将军路666号
- 批准日期:
2015-09-06
- 药品本位码:
86903050000863
国药准字Z20063568
中药
贴膏剂
7cm*10cm*10贴/盒
7cm×10cm
河南省新县将军路666号
2015-09-06
86903050000863
羚锐
OTC甲类
非医保
是
24个月
国产
孕妇禁用。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本方由9味药组成。本方风寒湿侵入关节、筋脉、肌肉致使气血运行不畅所致关节疼痛、四肢麻木、肌肉酸痛、跌打损伤等症的常用有效成药。方中药材浸膏诸药散寒止痛,麝香活血散结、通络止痛,冰片清热止痛,豹骨祛风定痛,樟脑温散止痛,薄荷脑、水杨酸甲酯、硫酸软骨素、盐酸苯海拉明均具有消炎镇痛作用。诸药合用,共奏活血散结、通络止痛、消炎镇痛之功。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镇痛,消炎。本品用于风湿痛,关节痛,腰痛,神经痛,肌肉酸痛,扭伤,挫伤。
偶见皮肤红痒。
风湿痛,关节痛,腰痛,神经痛,肌肉酸痛,扭伤,挫伤,风湿痛
1.孕妇禁用。
2.开放性伤口忌用。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
2.忌食生冷、油腻食物。
3.有皮肤病者慎用;皮肤破溃或感染处禁用。
4.本品含盐酸苯海拉明、硫酸软骨素。哺乳期妇女慎用。
5.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本品不宜长期大面积使用,使用中如有皮肤发痒、变红或其它不适等过敏现象时,应立即取下,症状严重者应去医院就诊。
7.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密封。
部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第十一册WS3-B--2268-96
外用,贴患处。将患处皮肤表面洗净,擦干,撕去复盖在膏布上的隔离层,将膏面贴于患处的皮肤上。天冷时,可辅以按摩与热敷。
本品为淡黄色至淡棕灰色的片状橡胶膏;气香。
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