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冒水
- 生产企业: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11020749
- 产品类别:
中药
- 所在地区:
- 剂型:
酊剂
- 包装:
5毫升×6瓶/盒。
- 规格:
(1)每瓶装5毫升(2)每瓶装15毫升
- 生产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中路20号
- 批准日期:
2015-09-23
- 药品本位码:
86900169003235;86900169002917
- 药品本位码备注:
86900169003235[每瓶装5毫升];86900169002917[每瓶装15毫升]
国药准字Z11020749
中药
酊剂
5毫升×6瓶/盒。
(1)每瓶装5毫升(2)每瓶装15毫升
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中路20号
2015-09-23
86900169003235;86900169002917
86900169003235[每瓶装5毫升];86900169002917[每瓶装15毫升]
OTC甲类
非医保
否
36个月。
国产
未进行该项研究且暂无可靠文献参考。
未进行该项研究且暂无可靠文献参考。
散风解热。本品用于外感风寒引起的头痛发热,鼻塞流涕,恶寒无汗,骨节酸痛,咽喉肿痛。
尚不明确。
外感风寒,头痛,发热,鼻塞流涕,恶寒无汗,骨节酸痛,咽喉肿痛,恶寒无汗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高血压、心脏病患者慎用。
5.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6.小儿、年老体弱者、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密封保存。
口服,一次1瓶(5毫升),一日2次。
本品为棕红色的澄清液体;气香,味苦、辛。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