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鼻炎宁颗粒

  • 生产企业:

    包头中药有限责任公司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15021155

  • 产品类别:

    中药

  • 剂型:

    颗粒剂

  • 包装:

    15gx6袋/盒

  • 规格:

    每袋装15g

  • 生产地址:

    包头市东河区南海路

  • 批准日期:

    2015-06-01

  • 药品本位码:

    86903860000220

  • 【品牌】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慎用。

    【药物过量】

    尚不明确。

    【药物毒理】

    尚不明确。

    【药理作用】

    【药代动力学】

    尚不明确。

  • 清湿热,通鼻窍,疏肝气,健脾胃。本品用于慢性鼻炎,慢性副鼻窦炎,过敏性鼻炎,亦可用于急性传染性肝炎,慢性肝炎,迁延性肝炎。

  • 1.全身及皮肤:主要为过敏样反应,临床表现为面色潮红、皮疹、瘙痒、面部水肿、寒战、发热等,严重者可出现过敏性休克。
    2.消化系统:恶心、呕吐、腹痛、腹泻。
    3.呼吸系统:胸闷、憋气、呼吸困难、喉水肿。
    4.心血管系统:心悸。
    5.神经系统:头晕、头痛、四肢麻木、抽搐。
    6.其他:视力模糊。

  • 过敏性鼻炎,鼻炎,慢性乙型肝炎,鼻窦炎,病毒性肝炎,甲型病毒性肝炎,慢性肝炎,过敏性鼻炎

  • 1.妊娠期禁用。
    2.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1.本品为处方药,由医生处方使用。
    2.有药物过敏史或过敏体质者慎用。
    3.目前尚无儿童及哺乳期妇女应用本品的研究资料,故应慎用本品。
    4.该药在妇女经期服用月经量可能增加,故应慎用。
    5.首次用药及用药后30分钟内注意观察,出现面色潮红、皮肤瘙痒等。早期过敏症状应引起重视,及时停药,必要时就医,对症处理。

  • 【贮藏】

    密封保存。

    【执行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药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第十册WS3-B-2062-95

    【作用类别】

    【化学成分】

    【保健功能】

    【禁忌症】

    【用法用量】

    开水冲服,一次1袋,一日2~3次。

    【性状】

  • 慎用。

  • 尚不明确。

  •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