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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长春膏

  • 生产企业:

    湖北午时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42020178

  • 产品类别:

    中药

  • 所在地区:

    湖北

  • 剂型:

    煎膏剂(膏滋)

  • 规格:

    ----

  • 生产地址:

    湖北省安陆市碧涢路137号

  • 批准日期:

    2015-09-21

  • 药品本位码:

    86901874001288

  • 【品牌】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暂定一年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药物过量】

    【药物毒理】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理作用】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补气血,养肝肾。用于气血不足,肝肾阴虚,神疲乏力,头晕眼花,耳鸣心悸,失眠,记忆力减退。

  • 尚不明确。

  • 气血不足,肝肾阴虚,失眠,肾虚,神经衰弱,失眠

  • 1.忌油腻食物。
    2.感冒病人不宜服用。

  • 1.忌油腻食物。
    2.凡脾胃虚弱,呕吐泄泻,腹胀便溏、咳嗽痰多者慎用。
    3.感冒病人不宜服用。
    4.服本药时不宜同时服用藜芦、五灵脂、皂荚或其制剂;不宜喝茶和吃萝卜,以免影响药效。
    5.本品宜饭前服用。
    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弱者、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服药二周或服药期间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贮藏】

    密封

    【执行标准】

    【作用类别】

    【化学成分】

    【保健功能】

    【禁忌症】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9~15克(约一汤匙),一日2次,饭前用开水化服。

    【性状】

  • 1.服本药时不宜同时服用藜芦、五灵脂、皂荚或其制剂;不宜喝茶和吃萝卜,以免影响药效。
    2.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