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长春膏
- 生产企业: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42020178
- 产品类别:
中药
- 所在地区:
- 剂型:
煎膏剂(膏滋)
- 规格:
----
- 生产地址:
湖北省安陆市碧涢路137号
- 批准日期:
2015-09-21
- 药品本位码:
86901874001288
国药准字Z42020178
中药
煎膏剂(膏滋)
----
湖北省安陆市碧涢路137号
2015-09-21
86901874001288
OTC甲类
非医保
否
暂定一年
国产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补气血,养肝肾。用于气血不足,肝肾阴虚,神疲乏力,头晕眼花,耳鸣心悸,失眠,记忆力减退。
尚不明确。
气血不足,肝肾阴虚,失眠,肾虚,神经衰弱,失眠
1.忌油腻食物。
2.感冒病人不宜服用。
1.忌油腻食物。
2.凡脾胃虚弱,呕吐泄泻,腹胀便溏、咳嗽痰多者慎用。
3.感冒病人不宜服用。
4.服本药时不宜同时服用藜芦、五灵脂、皂荚或其制剂;不宜喝茶和吃萝卜,以免影响药效。
5.本品宜饭前服用。
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弱者、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服药二周或服药期间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密封
口服,一次9~15克(约一汤匙),一日2次,饭前用开水化服。
1.服本药时不宜同时服用藜芦、五灵脂、皂荚或其制剂;不宜喝茶和吃萝卜,以免影响药效。
2.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