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冒清热颗粒
- 生产企业: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11020361
- 产品类别:
中药
- 所在地区:
- 剂型:
颗粒剂
- 包装:
6g*10袋/盒。
- 规格:
(1)每袋装12g(2)每袋装6g(无蔗糖)
- 生产地址: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东环北路5号
- 批准日期:
2015-08-07
- 药品本位码:
86900169002924;86900169002931
- 药品本位码备注:
86900169002924[每袋装12克];86900169002931[每袋装6克(无蔗糖)]
国药准字Z11020361
中药
颗粒剂
6g*10袋/盒。
(1)每袋装12g(2)每袋装6g(无蔗糖)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东环北路5号
2015-08-07
86900169002924;86900169002931
86900169002924[每袋装12克];86900169002931[每袋装6克(无蔗糖)]
同仁堂
OTC甲类
医保甲类
否
36个月。
国产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疏风散寒,解表清热。本品用于风寒感冒,头痛发热,恶寒身痛,鼻流清涕,咳嗽咽干。
尚不明确。
圣路易斯型脑炎,圣路易脑炎,副流行性感冒,副流感,副流感病毒感染,类流感,仙台病毒感染,风寒感冒,发烧
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密封保存。
中国药典2005年版一部
开水冲服,一次1袋,一日2次。
本品为棕黄色的颗粒,味甜、微苦。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