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名称
您的位置:首页 >> 药品展示

布洛芬口服溶液

  • 生产企业:

    神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

    Ibuprofen Oral Solution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0950111

  • 产品类别:

    化学药品

  • 所在地区:

    河北石家庄

  • 剂型:

    口服溶液剂

  • 包装:

    -

  • 规格:

    10ml:0.1g

  • 生产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区石栾大街168号

  • 批准日期:

    2015-07-31

  • 药品本位码:

    86902729002115

  • 【品牌】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医保乙类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药物过量】

    【药物毒理】

    本品能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具有解热镇痛及抗炎作用。

    【药理作用】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用于儿童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儿童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

  • 1.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
    2.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 儿童普通感冒,流行性感冒,疼痛,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偏头痛

  •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2.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禁用。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
    3.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
    4.1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6.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2.如出现胃肠道出血或溃疡、胸痛、气短、无力、言语含糊等情况,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13.第一次使用本品如出现皮疹或过敏症状,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 【贮藏】

    密闭保存。

    【执行标准】

    【作用类别】

    本品为解热镇痛类非处方药药品。

    【化学成分】

    【保健功能】

    【禁忌症】

    【用法用量】

    1.溶解于开水或温水后口服。
    1.12岁以上儿童及成人一次2片,若持续疼痛或发热,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1次,24小时不超过4次。
    2.儿童用量如下:
    (1)1-3岁:10-1.公斤,一次1/2片。
    (2)4-6岁:16-21公斤,一次1片。
    (3)7-9岁:22-27公斤,一次1.5片。
    (4)10-12岁:28-32公斤,一次2片。

    【性状】

    本品为黄色或淡黄色液体。

  • 1.1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 1.本品与其他解热、镇痛、抗炎药物同用时可增加胃肠道的不良反应,并可能导致溃疡。
    2.本品与肝素、双香豆素等抗凝药同用时,可导致凝血酶原时间延长,增加出血倾向。
    3.本品与地高辛、甲氨蝶呤、口服降血糖药物同用时,能使这些药物的血药浓度增高,不宜同用。
    4.本品与呋塞米(呋喃苯胺酸)同用时,后者的排钠和降压作用减弱;与抗高血压药同用时,也降低后者的降压效果。
    5.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