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感欣片
- 生产企业: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0025177
- 产品类别:
中药
- 所在地区:
- 剂型:
- 包装:
0.5g*12片/盒
- 规格:
每片重0.5g
- 生产地址:
上海市青浦区沈砖公路363号
- 批准日期:
2016-04-08
- 药品本位码:
86900657000012
国药准字Z20025177
中药
0.5g*12片/盒
每片重0.5g
上海市青浦区沈砖公路363号
2016-04-08
86900657000012
鞠氏
OTC甲类
非医保
否
24个月
国产
孕妇忌服,哺乳期妇女慎用。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清热疏风,解毒止痛。用于感冒引起的头痛发热,鼻塞,咽痒,咳嗽咯痰。
可见困倦、嗜睡、口渴、虚弱感;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粒细胞减少;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感冒,感冒
孕妇忌服。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本品含对乙酰氨基酚、马来酸氯苯那敏、盐酸金刚烷胺。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膀胱颈梗阻、甲状腺功能亢进、青光眼、高血压和前列腺肥大者慎用;脑血管病史、精神病史或癫痫病史患者慎用;哺乳期妇女慎用;服用本品可能会引起轻度嗜睡,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以免发生事故。
4.心脏病、糖尿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密封,置阴凉处。
口服,一次1~2片,一日2次。
本品为带有花白点的浅褐色片;味苦。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1.与其他解热镇痛药并用,有增加肾毒性的危险。
2.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