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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感欣片

  • 生产企业:

    上海方大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0025177

  • 产品类别:

    中药

  • 所在地区:

    上海

  • 剂型:

    片剂

  • 包装:

    0.5g*12片/盒

  • 规格:

    每片重0.5g

  • 生产地址:

    上海市青浦区沈砖公路363号

  • 批准日期:

    2016-04-08

  • 药品本位码:

    86900657000012

  • 【品牌】

    鞠氏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忌服,哺乳期妇女慎用。

    【药物过量】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物毒理】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理作用】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清热疏风,解毒止痛。用于感冒引起的头痛发热,鼻塞,咽痒,咳嗽咯痰。

  • 可见困倦、嗜睡、口渴、虚弱感;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粒细胞减少;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 感冒,感冒

  • 孕妇忌服。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本品含对乙酰氨基酚、马来酸氯苯那敏、盐酸金刚烷胺。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膀胱颈梗阻、甲状腺功能亢进、青光眼、高血压和前列腺肥大者慎用;脑血管病史、精神病史或癫痫病史患者慎用;哺乳期妇女慎用;服用本品可能会引起轻度嗜睡,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以免发生事故。
    4.心脏病、糖尿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贮藏】

    密封,置阴凉处。

    【执行标准】

    【作用类别】

    【化学成分】

    【保健功能】

    【禁忌症】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2片,一日2次。

    【性状】

    本品为带有花白点的浅褐色片;味苦。

  •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1.与其他解热镇痛药并用,有增加肾毒性的危险。
    2.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