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名称
您的位置:首页 >> 药品展示

麝香海马追风膏

  • 生产企业:

    重庆希尔安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50020097

  • 产品类别:

    中药

  • 所在地区:

    重庆

  • 剂型:

    贴膏剂

  • 包装:

    7cm*10cm*5片/盒

  • 规格:

    7�×10�;8�×13�

  • 生产地址:

    重庆市合川工业园区希尔安路168号

  • 批准日期:

    2015-07-20

  • 药品本位码:

    86901061000940;86901061000995

  • 药品本位码备注:

    86901061000940[8cm×13cm];86901061000995[7cm×10cm]

  • 【品牌】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医保乙类

    【外用药】

    【有效期】

    18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药物过量】

    尚不明确。

    【药物毒理】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理作用】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驱风散寒,活血止痛。用于风寒麻木,腰腿疼痛,四肢不仁。

  • 用药后若出现皮肤发红、瘙痒或其它不适等过敏反应。

  • 风湿性关节炎,风湿性关节炎

  • 孕妇禁用。

  •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
    2.忌食生冷、油腻食物。
    3.皮肤破溃处禁用。对橡胶膏过敏者禁用。
    4.经期及哺乳期妇女慎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本品不宜长期或大面积使用,用药后若出现皮肤发红、瘙痒或其它不适等过敏反应时应停用,症状严重者应去医院就诊。
    6.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贮藏】

    密闭保存。

    【执行标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标准WS3-B-4051-98-1

    【作用类别】

    【化学成分】

    【保健功能】

    【禁忌症】

    【用法用量】

    贴患处。

    【性状】

  •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