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方川贝精胶囊
- 生产企业: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0025760
- 产品类别:
中药
- 所在地区:
- 剂型:
胶囊剂
- 包装:
盒装
- 规格:
每粒装0.4g
- 生产地址:
河北邯郸工业园区309国道18号
- 批准日期:
2015-09-30
- 药品本位码:
86902591000226
国药准字Z20025760
中药
胶囊剂
盒装
每粒装0.4g
河北邯郸工业园区309国道18号
2015-09-30
86902591000226
处方药
医保乙类
否
18个月
国产
孕妇慎用。
1.具有镇咳作用。能减少氨水所致咳嗽的次数。
2.具有祛痰作用。能增加气管的排痰量;给小鼠灌胃给药,能增加小鼠气管酚红的排泌量。
3.具有平喘作用。能够延长药物所致豚鼠喘息的潜伏期。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宣肺化痰,止咳平喘。用于痰浊阻肺所致咳嗽痰多,胸闷气促;急、慢性支气管炎见上述证候者。
尚不明确。
痰浊阻肺,咳嗽,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风寒咳嗽,头痛,头痛
高血压,心脏病患者及孕妇慎用。
1.忌食辛辣、油腻食物。
2.本品适用于风寒咳嗽,其表现为咳嗽,痰多色白,伴有鼻流清涕,口渴,头痛,恶风。
3.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服用三天病证无改善,应停止服用,去医院就诊。
5.服药期间,若患者出现高热,体温超过38℃,或出现喘促气急者,或咳嗽加重,痰量明显增多者应到医院就诊。
6.高血压、心脏病患者慎用。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密封,置阴凉处。
口服,一次2~3粒,一日3次,小儿酌减。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配方中含川贝母、半夏,不宜与含有乌头类药物同用。
2.配方中含有甘草,不宜与含甘遂、大戟、海藻、芫花类药物同用。
3.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