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合固金口服液
- 生产企业: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10980129
- 产品类别:
中药
- 所在地区:
- 剂型:
合剂
- 包装:
10毫升*10支/盒
- 规格:
每瓶装10ml
- 生产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东郊办事处四委新工二路6号(明仁大街以南新工二路以东)
- 批准日期:
2015-04-16
- 药品本位码:
86903899000062
国药准字Z10980129
中药
合剂
10毫升*10支/盒
每瓶装10ml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东郊办事处四委新工二路6号(明仁大街以南新工二路以东)
2015-04-16
86903899000062
处方药
非医保
否
24个月。
国产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理作用:本品经动物实验性引咳模型,显示其有镇咳作用,对动物实验性致肿模型亦显示一定的抗炎效应,另外亦见本品可对免疫系统有所增强。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养阴润肺,化痰止咳。用于肺肾阴虚,干咳少痰,咽干喉痛。
尚不明确
肺肾阴虚,肾虚,支气管炎,肾虚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忌烟、酒及辛辣食物。
2.风寒咳嗽者不宜服用,其表现为咳嗽声重,鼻塞流清涕。
3.脾胃虚弱,食少腹胀,大便稀溏者不宜服用。
4.痰湿壅盛患者不宜服用,其表现为痰多粘稠或稠厚成块。
5.有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结核、肺心病及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服用三天,症状无改善,应去医院就诊。
7.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虚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8.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密封,置阴凉处。
口服,一次1支,一日3次。疗程二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