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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莲清热颗粒

  • 生产企业:

    宁夏启元国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0023308

  • 产品类别:

    中药

  • 所在地区:

    宁夏银川

  • 剂型:

    颗粒剂

  • 包装:

    2.5g*12袋/盒

  • 规格:

    每袋装2.5g

  • 生产地址: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85号

  • 批准日期:

    2014-12-22

  • 药品本位码:

    86905914000286

  • 【品牌】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医保乙类

    【外用药】

    【有效期】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药物过量】

    【药物毒理】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理作用】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清热解毒,利咽生津,止咳祛痰。用于外感热证。症见发热,口渴,咽干,咽痛,咳嗽,痰稠。及流行性感冒、上呼吸道感染见有上述证候者。

  • 尚不明确。

  • 外感热证,流行性感冒,上呼吸道感染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孕妇禁用。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发高烧体温超过38.5℃的患者,请上医院就诊。
    4.脾胃虚寒泄泻者慎服。
    5.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及婴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贮藏】

    密封,置阴凉干燥处。

    【执行标准】

    【作用类别】

    【化学成分】

    【保健功能】

    【禁忌症】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一次1袋,一日4次;小儿1岁以下每次半袋,一日3次;1~15岁每次半至1袋,一日4次。

    【性状】

  • 1.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2.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