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莲清热颗粒
- 生产企业: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0023308
- 产品类别:
中药
- 所在地区:
- 剂型:
颗粒剂
- 包装:
2.5g*12袋/盒
- 规格:
每袋装2.5g
- 生产地址: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85号
- 批准日期:
2014-12-22
- 药品本位码:
86905914000286
国药准字Z20023308
中药
颗粒剂
2.5g*12袋/盒
每袋装2.5g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85号
2014-12-22
86905914000286
处方药
医保乙类
否
国产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清热解毒,利咽生津,止咳祛痰。用于外感热证。症见发热,口渴,咽干,咽痛,咳嗽,痰稠。及流行性感冒、上呼吸道感染见有上述证候者。
尚不明确。
外感热证,流行性感冒,上呼吸道感染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孕妇禁用。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发高烧体温超过38.5℃的患者,请上医院就诊。
4.脾胃虚寒泄泻者慎服。
5.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及婴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密封,置阴凉干燥处。
口服,成人一次1袋,一日4次;小儿1岁以下每次半袋,一日3次;1~15岁每次半至1袋,一日4次。
1.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2.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