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儿柴桂退热颗粒
- 生产企业: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0050429
- 产品类别:
中药
- 所在地区:
- 剂型:
颗粒剂
- 包装:
4g*12袋/盒。
- 规格:
每袋装4g
- 生产地址:
贵州省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航大道
- 批准日期:
2015-06-11
- 药品本位码:
86905437000862
国药准字Z20050429
中药
颗粒剂
4g*12袋/盒。
每袋装4g
贵州省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航大道
2015-06-11
86905437000862
百灵鸟
处方药
医保乙类
否
24个月
国产
发汗解表,清里退热。本品用于小儿外感发热。症见发热,头身痛,流涕,口渴,咽红,溲黄,便干等。
本品有腹泻、皮疹、呕吐、瘙痒等不良反应报告。
小儿流行性感冒,小儿感冒,小儿流感,热性嗜中性白细胞皮肤病,急性发热性嗜中性白细胞增多性皮肤病,急性发热性中性白细胞性皮肤病,隆起性红斑,小儿流行性感冒,小儿感冒
尚不明确。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婴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糖尿病患儿、脾虚易腹泻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如病情较重或服药2天后疗效不明显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密封。
《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
开水冲服,1岁以内,每次2.5g(半袋);1-3岁,每次5g(1袋);4-6岁,每次7.5g(1袋半);7-14岁,每次10g(2袋);一日4次,3天为一个疗程。
本品为棕黄色颗粒;气香,昧甜,微苦。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