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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花清瘟片

  • 生产企业: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0080422

  • 产品类别:

    中药

  • 剂型:

    片剂

  • 包装:

    0.35克*12片*2板

  • 规格:

    每片重0.35g

  • 生产地址:

    石家庄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天山大街238号

  • 批准日期:

    2018-08-02

  • 药品本位码:

    86902767000746

  • 【品牌】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医保乙类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药物过量】

    【药物毒理】

    【药理作用】

    【药代动力学】

  • 清瘟解毒,宣肺泄热。用于治疗流行性感冒属热毒袭肺证,症见:发热或高热,恶寒,肌肉酸痛,鼻塞流涕,咳嗽,头痛,咽干咽痛,舌偏红,苔黄或黄腻等。

  • 尚不明确。

  • 流行性感冒,流行性感冒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
    4.高血压、心脏病患者慎用。有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7.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
    8.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贮藏】

    密封保存

    【执行标准】

    【作用类别】

    【化学成分】

    【保健功能】

    【禁忌症】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4粒,一日3次。

    【性状】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为棕黄色至黄褐色颗粒,味微苦,气微香。

  •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