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花清瘟片
- 生产企业: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0080422
- 产品类别:
中药
- 剂型:
- 包装:
0.35克*12片*2板
- 规格:
每片重0.35g
- 生产地址:
石家庄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天山大街238号
- 批准日期:
2018-08-02
- 药品本位码:
86902767000746
国药准字Z20080422
中药
0.35克*12片*2板
每片重0.35g
石家庄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天山大街238号
2018-08-02
86902767000746
处方药
医保乙类
否
24个月
国产
清瘟解毒,宣肺泄热。用于治疗流行性感冒属热毒袭肺证,症见:发热或高热,恶寒,肌肉酸痛,鼻塞流涕,咳嗽,头痛,咽干咽痛,舌偏红,苔黄或黄腻等。
尚不明确。
流行性感冒,流行性感冒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
4.高血压、心脏病患者慎用。有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7.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
8.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密封保存
口服。一次4粒,一日3次。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为棕黄色至黄褐色颗粒,味微苦,气微香。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