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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芩口服液

  • 生产企业:

    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19991005

  • 产品类别:

    中药

  • 所在地区:

    江苏泰州

  • 剂型:

    合剂

  • 包装:

    10ml*12支/盒

  • 规格:

    每支装10ml

  • 生产地址:

    江苏省泰州市扬子江南路1号

  • 批准日期:

    2015-08-17

  • 药品本位码:

    86901749001542

  • 【品牌】

    扬子江

    【类型】

    OTC乙类

    【医保】

    医保乙类

    【外用药】

    【有效期】

    暂定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慎用。

    【药物过量】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物毒理】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理作用】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 清热解毒,利咽消肿。本品用于急性咽炎、肺胃实热证所致的咽痛、咽干、咽部灼热。

  • 个别患者服药后出现轻度腹泻,一般可自行缓解。

  • 急性咽炎,咽炎,咽炎,咽炎,咽炎,急性咽炎,急性咽炎

  • 尚不明确。

  • 1.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药。
    3.孕妇慎用。糖尿病患者、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脾虚大便溏者慎用。
    5.属风寒感冒咽痛者,症见恶寒发热、无汗、鼻流清涕者慎用。
    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贮藏】

    密封。

    【执行标准】

    WS3-214(Z-033)-2002(Z)

    【作用类别】

    【化学成分】

    【保健功能】

    【禁忌症】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20毫升(2支),一日3次。

    【性状】

    本品为棕红色液体;味甜、微苦。

  • 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尚不明确。

  •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