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杨酸软膏
- 生产企业: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31022879
- 产品类别:
化学药品
- 所在地区:
- 剂型:
软膏剂
- 包装:
20g/支。
- 规格:
5%
- 生产地址:
上海市奉贤区洪朱路777号
- 批准日期:
2014-12-05
- 药品本位码:
86900830000211
国药准字H31022879
化学药品
软膏剂
20g/支。
5%
上海市奉贤区洪朱路777号
2014-12-05
86900830000211
信龙
OTC乙类
医保甲类
是
24个月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水杨酸局部应用具有角质溶解作用,是一种角质软化剂。但因制剂的浓度不同而作用各异。1%-3%浓度有角化促成和止痒作用;5%-10%有角质溶解作用,能将角质层中连接鳞屑的细胞间粘合质溶解,并由此亦可产生抗真菌作用。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用于头癣、足癣及局部角质增生。
可有刺激感或接触性皮炎。大面积使用吸收后可出现水杨酸全身中毒症状,如头晕、神志模糊、精神错乱、呼吸急促、持续耳鸣、剧烈或持续头痛、刺痛。
头皮糠疹,干性糠疹,头皮单纯糠疹,头皮屑,红皮病,剥脱性皮炎,脂溢性皮炎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3.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
4.本品可经皮肤吸收,不宜长期使用,特别是年轻患者。
5.本品不宜大面积使用,以免吸收中毒。
6.不宜用于破溃的皮肤及有炎症或感染的皮肤。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密封。
本品为皮肤科用药类非处方药药品。
局部外用,取适量本品涂于患处,一日2次。
本品为黄色软膏。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遵医嘱。
老人应在专业医师指导下服用。
1.本品与肥皂、清洁剂、痤疮制剂如含有过氧苯甲酰、雷锁辛、硫磺、维A酸等,或含有酒精的制剂、药用化妆品等同用,会增加刺激或干燥作用。
2.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