吡拉西坦胶囊
- 生产企业:
- 英文名称:
Piracetam Capsules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1022585
- 产品类别:
化学药品
- 所在地区:
- 剂型:
胶囊剂
- 包装:
聚乙烯塑料瓶装,100粒/瓶。
- 规格:
0.4g
- 生产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管庄
- 批准日期:
2015-08-06
- 药品本位码:
86900141000184
Piracetam Capsules
国药准字H11022585
化学药品
胶囊剂
聚乙烯塑料瓶装,100粒/瓶。
0.4g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管庄
2015-08-06
86900141000184
处方药
医保乙类
否
暂定24个月。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本品为脑代谢改善药。属于γ-氨基丁酸的环形衍生物。有抗物理因素、化学因素所致的脑功能损伤作用。能促进脑内ADP转化为ATP,改善脑内代谢能量状态。可促进乙酰胆碱合成并能增强神经兴奋的传导,具有促进脑内代谢作用。可以增加多巴胺的释放,改善由缺氧所造成的逆行性遗忘。
本品口服后很快从消化道吸收,进入血液,并透过血脑屏障到达脑和脑脊液,大脑皮层和嗅球的浓度较脑干中浓度更高,易通过胎盘屏障。口服后,30~45分钟血药浓度达到峰值,血浆蛋白结合率30%,半衰期(t1/2)为5~6小时,体分布容量为0.6L/Kg。吡拉西坦口服后不能由肝脏分解,以原形形式从尿和粪便中排泄。肾脏清除速度为86ml/分钟,粪便排出量约为1%~2%。
适用于急、慢性脑血管疾病、脑外伤、各种中毒性脑疾病等多种原因所致的记忆减退及轻、中度脑功能障碍。也用于儿童智能发育迟缓。
1.消化道不良反应常见有恶心、腹部不适、纳差、腹胀、腹痛等,症状的轻重与用药剂量直接相关。
皮克病性痴呆,匹克病性痴呆,匹克氏病性痴呆,良性颅内高压症,假脑瘤症,良性颅内高血压,原发性颅内压增高症,脑外伤
1.锥体外系疾病、Huntington等舞蹈症者禁用。2.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肝、肾功能障碍者慎用并应适当减少剂量。与华法林合用时,应当减少剂量,防止出血并发症的发生。
遮光,密封保存。
中国药典2005版二部。
口服。成人,每次0.8-1.2g(2-3粒)每日2-3次,4-8周为一疗程。老年人、儿童酌减。
本品内容物为白色或类白色颗粒状粉末或粉末。
新生儿、早产儿禁用。
本品与华法林联合应用时,可延长凝血酶原时间,可诱导血小板聚集的抑制。在接受抗凝治疗的患者中,同时应用吡拉西坦时应特别注意凝血时间,防止出血危险,并调整抗凝治疗的药物剂量和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