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硝酸咪康唑乳膏

  • 生产企业:

    哈尔滨快好药业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

    Miconazole Nitrate Cream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66886

  • 产品类别:

    化学药品

  • 所在地区:

    北京

  • 剂型:

    乳膏剂

  • 包装:

    15g/支/盒

  • 规格:

    2%

  • 生产地址:

    哈尔滨市利民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京路

  • 批准日期:

    2016-06-16

  • 药品本位码:

    86903643000232

  • 【品牌】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医保甲类

    【外用药】

    【有效期】

    18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药物过量】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物毒理】

    本品系广谱抗真菌药,其作用机制是抑制真菌细胞膜的合成,以及影响其代谢过程,对皮肤癣菌、念珠菌等有抗菌作用,对某些革兰阳性球菌也有一定疗效。

    【药理作用】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 1.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肤、指(趾)甲感染,如:体股癣、手足癣、花斑癣、头癣、须癣、甲癣;皮肤、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由于本品对革兰阳性菌有抗菌作用,可用于此类细菌引起的继发性感染。
    2.由酵母菌(如念珠菌等)和革兰阳性细菌引起的阴道感染和继发感染。

  • 偶见过敏、水疱、烧灼感、充血、瘙痒或其他皮肤刺激症状。非常罕见血管神经性水肿、荨麻疹、湿疹、接触性皮炎、红斑、骨盆痛(痉挛)、阴道刺激、阴道分泌物和给药部位不适。

  • 手足癣,手癣,足癣,香港脚,慢性黏膜皮肤念珠菌病,慢性皮肤黏膜念珠菌病,慢性皮肤粘膜念珠菌病,口角炎

  • 已知对硝酸咪康唑或本品其他成份过敏者禁用。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3.治疗念珠菌病,需避免密封包扎,否则可促使致病菌生长。
    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用于妇科疾病时:无性生活史的女性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用药期间注意个人卫生,防止重复感染。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1.出现局部敏感或过敏反映,应立即停药并及时咨询医生。
    12.当性伴侣被感染时也应给予适当的治疗。
    13.本品为局部用药,不得口服。如被意外大量口服,如需要可采用适当的胃排空措施。

  • 【贮藏】

    密封保存。

    【执行标准】

    《中国药典》2010年版第二部

    【作用类别】

    本品为皮肤科及妇科用药类非处方药药品。

    【化学成分】

    【保健功能】

    【禁忌症】

    【用法用量】

    1.皮肤感染:外用,涂搽于洗净的患处,早晚各1次,症状消失后(通常需2~5周)应继续用药10天,以防复发。
    2.指(趾)甲感染:尽量剪尽患甲,将本品涂擦于患处,一日1次,患甲松动后(约需2~3周)应继续用药至新甲开始生长。确见疗效一般需7个月左右。
    3.念珠菌阴道炎:每日就寝前用涂药器将药膏(约5克)挤入阴道深处,必须连续用2周。月经期内也可用药。二次复发后再用仍然有效。

    【性状】

  •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 老年患者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 1.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已知硝酸咪康唑的全身给药制剂可抑制CYP3A4/2C9。鉴于本品局部给药的全身吸收有限,因此具有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非常罕见。口服抗凝剂(如:华法林)的患者应慎用,并监测抗凝效应。
    3.咪康唑类药物与其他药物如口服降血糖药或苯妥英同时服用,可增加其他药物的作用及副作用,应慎用。
    4.由于本品的成份可使乳胶制品如:避孕隔膜,避孕套等破损,故应避免本品与此类产品接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