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开灵分散片
- 生产企业: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0050564
- 产品类别:
中药
- 所在地区:
- 剂型:
- 包装:
0.4g*18片/盒。
- 规格:
每片重0.4g
- 生产地址:
黑龙江省鹤岗市高科技工业园区三精路6号
- 批准日期:
2015-05-21
- 药品本位码:
86903704000218
国药准字Z20050564
中药
0.4g*18片/盒。
每片重0.4g
黑龙江省鹤岗市高科技工业园区三精路6号
2015-05-21
86903704000218
三精
OTC甲类
非医保
否
24个月。
国产
孕妇禁用;糖尿病患者禁服。
严格遵守药物剂量。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清热解毒。用于外感风热、火毒内盛所致发热、咽喉肿痛、舌质红绛、苔黄、脉数者;上呼吸道感染、病毒性感冒、急性咽炎、急性气管炎等病症属上述证候者。
尚不明确。
急性扁桃体炎,乳蛾,喉蛾,莲房蛾,急性咽炎,小儿发烧,急性支气管炎,感冒
尚不明确。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久病体虚患者如出现腹泻时慎用。
4.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密封,阴凉干燥处。
本品可直接口服,也可将本品放入适量温开水中,待分散均匀后再口服,一次2~4片,一日一次,儿童酌减,或遵医嘱。
本品为淡黄色或棕黄色片;味甜、微苦。
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老年患者慎用或遵医嘱。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