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方醋酸地塞米松乳膏
- 生产企业: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83940
- 产品类别:
化学药品
- 所在地区:
- 剂型:
乳膏剂
- 包装:
铝管包装,20克/支。
- 规格:
复方
- 生产地址:
上海市奉贤区洪朱路777号
- 批准日期:
2017-09-27
- 药品本位码:
86900830000631
国药准字H20083940
化学药品
乳膏剂
铝管包装,20克/支。
复方
上海市奉贤区洪朱路777号
2017-09-27
86900830000631
处方药
非医保
是
24个月。
国产
.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
维持量约一日0.75mg(1片),视病情而定。
本品所含地塞米松为糖皮质激素,具有抗炎、抗过敏作用;薄荷脑、樟脑具有促进局部循环和轻度的消炎、止痛及止痒作用。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用于局限性搔痒症、神经性皮炎、接触性皮炎、脂溢性皮炎以及慢性湿疹。
长期大量使用可继发细菌、真菌感染,局部可发生痤疮、酒渣样皮炎、皮肤萎缩及毛细血管扩张,并可有瘙痒、色素沉着、颜面红斑、创伤愈合障碍等反应。偶见过敏反应。
局限性搔痒症,神经性皮炎,接触性皮炎,脂溢性皮炎,慢性湿疹,湿毒疮
1.患处已破溃、化脓或有明显渗出者禁用。
2.病毒感染者(如有疱疹、水痘)禁用。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
3.不宜大面积、长期使用;用药1周后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
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如并发细菌或真菌感染,请咨询医师处理。
6.运动员慎用。
7.小儿避免使用。
8.已确诊为真菌感染(癣)时不能使用本品单独治疗,但在使用抗真菌药物的同时可用本品止痒消炎。
9.本品不宜与其他皮肤科药品同时使用。
10.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1.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4.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密封,在阴凉处保存。
《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
本品为皮肤科用药类非处方药药品。
外用。一日1~2次,取少量涂于患处,并轻揉片刻。
本品为白色乳膏,有樟脑的特异芳香。
小儿避免使用。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老人应在专业医师指导下使用。
1.非甾体消炎镇痛药可加强糖皮质激素的致溃疡作用。
2.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