羚翘解毒丸
- 生产企业: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45020664
- 产品类别:
中药
- 剂型:
丸剂(大蜜丸)
- 包装:
9克×10丸
- 规格:
每丸重9g
- 生产地址:
梧州市富民二路28号
- 批准日期:
2015-08-11
- 药品本位码:
86905152000246
国药准字Z45020664
中药
丸剂(大蜜丸)
9克×10丸
每丸重9g
梧州市富民二路28号
2015-08-11
86905152000246
OTC甲类
非医保
否
24个月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尚不明确。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本品疏风清热,解毒。用于风热感冒,恶寒发热,头晕目眩,咳嗽,咽痛。
尚不明确。
喉痈,流行性感冒,感冒
对本品成分过敏者禁用。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鼻塞流清涕,口不渴,咳吐稀白痰。
4.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孕妇或正在接受其它治疗的患者,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发热咳嗽加重,并有其他症状如胸闷﹑心悸等时应去医院就诊。
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虚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连续服用应向医师咨询。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密封保存。
部颁标准第一册
口服,一次1袋,一日2-3次。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遵医嘱。
老人应在专业医师指导下使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