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七伤药胶囊
- 生产企业: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0027274
- 产品类别:
中药
- 所在地区:
- 剂型:
胶囊剂
- 规格:
每粒装0.25克
- 生产地址:
浙江省安吉县孝丰镇城东路24号
- 批准日期:
2015-05-12
- 药品本位码:
86904482000070
国药准字Z20027274
中药
胶囊剂
每粒装0.25克
浙江省安吉县孝丰镇城东路24号
2015-05-12
86904482000070
处方药
医保甲类
否
24个月
国产
孕妇忌用。
尚不明确。
1.药效学研究表明:
对外伤所致的小鼠足趾软组织损伤造成的瘀血水肿有明显的改善作用;可明显缩短坐骨神经损伤小鼠的痛觉反应恢复时间;对家兔耳皮下瘀血斑有促进吸收作用的趋势;扭体法实验可见明显地减少小鼠的扭体次数;且对小鼠巴豆油性、角叉菜胶性炎症均有明显的抗炎作用,并见有抑制小鼠棉球肉芽肿形成的作用;另外,可明显缩短小鼠凝血时间。
2.毒理学研究表明:
(1)急性毒性:小鼠24小时内灌胃给药,最大耐受量为297.6g生药/kg/日(相当于临床剂量的992倍),未见明显的毒性反应。
(2)长期毒性:以相当于人临床日拟用剂量(0.30g/kg/日)的15倍、30倍、60倍的剂量给大鼠连续灌胃给药13周,大鼠的一般状况未见明显异常,无一死亡。各组中除个别脏器有间质性炎变外,其余器官未见明显病理性改变,但这些病变无规律性,故可认为这些病变与药物因素无关。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舒筋活血,散瘀止痛。用于急慢性挫伤、扭伤、关节痛、神经痛、跌打损伤等。
出现流涎、呕吐、血压降低、呼吸困难等症状,为中毒现象(乌头碱中毒),应立即停药,一般可用阿托品解救。
急性挫伤,慢性挫伤,急性扭伤,慢性扭伤,关节痛,神经痛,跌打损伤,肩关节周围炎
孕妇忌用。
1.本品药性剧烈,应按规定量服用,出现流涎、呕吐、血压降低、呼吸困难等症状,为中毒现象(乌头碱中毒),应立即停药,一般可用阿托品解救。
2.孕妇忌用,有心血管疾病患者慎用。
密封。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标准WSa-247(X-237)-2004(Z)
口服,一次3粒,一日3次,或遵医嘱。
尚不明确。
尚不明确。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