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苏颗粒
- 生产企业: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45020100
- 产品类别:
中药
- 所在地区:
- 剂型:
颗粒剂
- 包装:
10g*10袋/盒
- 规格:
每袋重10g
- 生产地址:
广西南宁市大沙田经济开发区荣光南路1号
- 批准日期:
2015-08-23
- 药品本位码:
86905149000181
国药准字Z45020100
中药
颗粒剂
10g*10袋/盒
每袋重10g
广西南宁市大沙田经济开发区荣光南路1号
2015-08-23
86905149000181
万寿堂
OTC乙类
非医保
否
国产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尚不明确。
尚不明确。
尚不明确。
清解暑热,生津止渴。用于感冒暑热引起的口渴,咽干,胸中满闷,头目眩晕。
尚不明确。
感冒,感冒
尚不明确。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
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6.小儿、年老体弱者、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对昆明中药梅苏颗粒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昆明中药梅苏颗粒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昆明中药梅苏颗粒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昆明中药梅苏颗粒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密封。
《卫生部药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第五册WS1-B-1020-91
口服。一次10克,一日3-4次。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