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冒灵胶囊
- 生产企业: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2023867
- 产品类别:
中药
- 剂型:
胶囊剂
- 包装:
0.5g*12粒/盒
- 规格:
每粒装0.5g(含对乙酰氨基酚100毫克)
- 生产地址:
长春经济开发区兴隆山镇长哈公路5公里处
- 批准日期:
2015-03-11
- 药品本位码:
86903304001660
国药准字Z22023867
中药
胶囊剂
0.5g*12粒/盒
每粒装0.5g(含对乙酰氨基酚100毫克)
长春经济开发区兴隆山镇长哈公路5公里处
2015-03-11
86903304001660
OTC甲类
非医保
否
24个月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未进行该项研究且暂无可靠文献参考。
未进行该项研究且暂无可靠文献参考。
未进行该项研究且暂无可靠文献参考。
解热镇痛。本品用于感冒引起的头痛,发热,鼻塞,流涕,咽痛。
1.可见困倦、嗜睡、口渴、虚弱感。
2.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粒细胞减少。
3.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感冒,头痛,发热,鼻塞,流涕,咽痛,咽痛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本品含对乙酰氨基酚﹑马来酸氯苯那敏﹑咖啡因。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膀胱颈梗阻﹑甲状腺功能亢进﹑青光眼﹑高血压和前列腺肥大者慎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4.脾胃虚寒,症见腹痛﹑喜暖﹑泄泻者慎用。
5.心脏病﹑糖尿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服药3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密封。
部标十三册。
口服,一次2粒,一日3次。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1.与其他解热镇痛药并用,有增加肾毒性的危险。
2.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