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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肤康洗液

  • 生产企业:

    北京华洋奎龙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19990045

  • 产品类别:

    中药

  • 所在地区:

    北京

  • 剂型:

    洗剂

  • 包装:

    50ml/瓶

  • 规格:

    每瓶装50ml

  • 生产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光华路东

  • 批准日期:

    2015-11-12

  • 药品本位码:

    86900053000036

  • 【品牌】

    华洋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医保乙类

    【外用药】

    【有效期】

    12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妊娠禁用。

    【药物过量】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物毒理】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理作用】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 清热解毒,凉血除湿,杀虫止痒。本品主治湿热阻于皮肤所致湿疹,见有瘙痒﹑红斑﹑丘疹﹑水泡﹑渗出,糜烂等和湿热下注所致阴痒,白带过多。皮肤湿疹及各类阴道炎见有上述证候者。也可用于结节性脂膜炎。

  • 尚不明确。

  • 增殖性皮炎,良性增殖性天疱疮,增殖性脓皮病,鲜红斑痣,女子颜面黑变病,色素性化妆品皮炎,光线性弹力纤维病,增殖性皮炎,皮肤湿疹

  • 1.静脉曲张性湿疹不宜用本品。
    2.妊娠及月经期禁用。
    3.合并重度宫颈糜烂者禁用。

  • 1.本品为外用药,不可内服。
    2.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3.皮肤干燥、肥厚伴有裂口者不宜使用。
    4.用于治疗湿疮见有水疱、糜烂渗出时,药液稀释后用做湿敷时,其药液温度不宜过高(温凉)。
    5.使用一周后,症状无改善,应去医院就诊。
    6.用药期间,涂药部位出现烧灼感、瘙痒、红肿等应立即停用,并用清水洗净,必要时应向医师咨询。
    7.妇女月经期停用,经净后5天可以使用;使用期间忌房事。
    8.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贮藏】

    密封,置于阴凉干燥处。

    【执行标准】

    【作用类别】

    【化学成分】

    【保健功能】

    【禁忌症】

    【用法用量】

    1.皮肤湿疹:取适量药液直接涂抹于患处,有糜烂面者可稀释5倍量后湿敷,一日两次。
    2.妇科病:先用清水冲洗阴道,取适量药液用温开水稀释5—10倍,用阴道冲洗器将药液注入阴道内保留几分钟。或坐浴,每日两次。或遵医嘱。

    【性状】

    本品为棕褐色略粘稠液体;气香。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