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肌苷片

  • 生产企业:

    上海信谊天平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31021220

  • 产品类别:

    化学药品

  • 所在地区:

    上海

  • 剂型:

    片剂

  • 包装:

    0.2g*100片/瓶

  • 规格:

    0.2g

  • 生产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金都路4598号

  • 批准日期:

    2014-12-02

  • 药品本位码:

    86900681000897

  • 【品牌】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医保乙类

    【外用药】

    【有效期】

    36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药物过量】

    尚不明确。

    【药物毒理】

    肌苷在体内参与细胞能量代谢和蛋白质合成,提高相关代谢酶的活性,改善肝脏功能,促进受损肝脏的恢复。

    【药理作用】

    【药代动力学】

    口服胃肠道吸收迅速而完全,生物利用度高达100%。吸收后与血浆蛋白结合率达98%~99%,能透过胎盘,母乳中极少。主要由肺、肝、脾和肾中储积。由肝脏代谢,代谢产物由肾脏排泄。服药后12~18小时起效

  • 用于急、慢性肝炎的辅助治疗。

  • 偶见胃部不适。

  • 血小板减少症,急慢性肝脏病,肺原性心脏病,中心性视网膜炎,视神经萎缩,白细胞减少症,中心性视网膜炎

  • 1.肝肾功能损害、严重高血压、凝血功能障碍伴有出血倾向、活动性溃疡、外伤、先兆流产、近斯手术者禁用。
    2.妊娠期禁用。
    3.老年人或月经期应慎用。
    4.各种原因的维生素K缺乏症和脑脊髓、眼科手术及孕妇等。

  • 1.本品为肝病辅助治疗药,第一次使用本品前应咨询医师。治疗期间应定期到医院检查。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3.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贮藏】

    遮光,密封保存。

    【执行标准】

    《中国药典》2005年版二部

    【作用类别】

    本品为辅助用药类非处方药药品。

    【化学成分】

    【保健功能】

    【禁忌症】

    【用法用量】

    口服:
    1.成人每次1-3片,每日3次。
    2.小儿每0.5-1片,每日3次。
    3.必要时剂量可加倍(如肝病)。

    【性状】

  • 应按个体所需调整剂量。

  • 老年人应慎用,且用量应适当减少并个体化。

  •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