胃灵颗粒
- 生产企业: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0055611
- 产品类别:
中药
- 所在地区:
- 剂型:
颗粒剂
- 包装:
5g/袋X9袋/盒
- 规格:
每袋装5克
- 生产地址:
吉林省洮南市兴业路2777号
- 批准日期:
2015-12-22
- 药品本位码:
86903413000097
国药准字Z20055611
中药
颗粒剂
5g/袋X9袋/盒
每袋装5克
吉林省洮南市兴业路2777号
2015-12-22
86903413000097
OTC甲类
非医保
否
24个月
国产
孕妇禁用。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健胃和中,制酸,止痛。用于慢性浅表性胃炎引起的胃脘痛、泛酸。
尚不明确。
慢性浅表性胃炎,慢性浅表性胃炎
1.忌食辛辣、生冷、油腻食物;忌情绪激动及生闷气。
2.孕妇禁用;糖尿病患者禁服。
1.饮食宜清淡,忌食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忌情绪激动及生闷气。
3.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4.胃阴虚胃痛者不适用,主要为唇燥口干、喜饮、大便干结。
5.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密封
开水冲服,一次5克,一日3次。
1.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1.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2.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