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名称
您的位置:首页 >> 药品展示

麝香追风膏

  • 生产企业:

    广东湛江吉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44020391

  • 产品类别:

    中药

  • 所在地区:

    广东湛江

  • 剂型:

    橡胶膏剂

  • 包装:

    7cm*10cm*4片

  • 规格:

    (1)7cmX10cm (2)9.5cmX11.6cm (3)10cmX14cm

  • 生产地址: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大道南59号

  • 批准日期:

    2015-06-01

  • 药品本位码:

    86900369000188;86900369000232;86900369000287

  • 药品本位码备注:

    86900369000188[7cmX10cm];86900369000232[9.5cmX11.6

  • 【品牌】

    吉民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医保乙类

    【外用药】

    【有效期】

    36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哺乳期妇女慎用。

    【药物过量】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物毒理】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理作用】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 祛风散寒,恬血止痛。用于风湿痛、关节痛、筋骨痛、神经痛、腰背酸痛、四肢麻木、扭伤、挫伤。

  • 偶见过敏皮应。

  • 副神经损伤与卡压,颈椎管狭窄症,风湿痛,腰痛

  • 孕妇禁用。

  •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
    2.忌食生冷、油腻食物。
    3.皮肤破溃处禁用。
    4.经期及哺乳期妇女慎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本品不宜长期或大面积使用,用药后皮肤过敏者应停止使用,症状严重者应去医院就诊。
    6.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或出现局部红肿、疼痛、活动受限等不适症状时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贮藏】

    密闭,置阴凉处。

    【执行标准】

    部标十九册

    【作用类别】

    【化学成分】

    【保健功能】

    【禁忌症】

    【用法用量】

    外用,贴于患处。

    【性状】

    本品为淡黄棕色至棕色的片状橡胶膏;气芳香。

  • 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 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