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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茸参鞭酒

  • 生产企业:

    山东仙河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0003218

  • 产品类别:

    中药

  • 所在地区:

    山东东营

  • 剂型:

    酒剂

  • 包装:

    250ml

  • 规格:

    (1)100ml (2)250ml (3)500ml

  • 生产地址:

    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仙河镇

  • 批准日期:

    2015-02-04

  • 药品本位码:

    86904183000300;86904183001161;86904183001178

  • 药品本位码备注:

    86904183000300[100ml];86904183001161[250ml];86904183001178[500ml]

  • 【品牌】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60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药物过量】

    【药物毒理】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理作用】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补肾精,生气血。用于畏寒肢冷,腰痛耳鸣,四肢酸软,精神疲乏,失眠多梦,心悸怔忡,纳呆食少,肢体麻木。

  • 尚不明确。

  • 肾虚,脾肾两虚,气血不足,腰痛,耳鸣,腰痛

  • 1.孕妇忌服,儿童禁用。
    2.外感或实热内盛者不宜服用。

  • 1.忌油腻食物。
    2.外感或实热内盛者不宜服用。
    3.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服本品时不宜同时服用藜芦、五灵脂、皂荚或其制剂;不宜喝茶和吃萝卜,以免影响药效。
    5.本品宜饭前服用。
    6.服用二周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7.对酒精过敏者禁用。
    8.长期连续服用应向医师或药师咨询。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贮藏】

    遮光,密封,在凉暗处(避光并不超过20℃)保存。

    【执行标准】

    【作用类别】

    【化学成分】

    【保健功能】

    【禁忌症】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30毫升,一日3次。

    【性状】

  • 1.服本品时不宜同时服用藜芦、五灵脂、皂荚或其制剂;不宜喝茶和吃萝卜,以免影响药效。
    2.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