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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冒清热胶囊

  • 生产企业:

    北京亚东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0043411

  • 产品类别:

    中药

  • 所在地区:

    北京

  • 剂型:

    胶囊剂

  • 包装:

    0.45g*36粒/盒

  • 规格:

    每粒装0.45g

  • 生产地址:

    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富康路16号

  • 批准日期:

    2015-08-07

  • 药品本位码:

    86900200000414

  • 【品牌】

    瑞晴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医保乙类

    【外用药】

    【有效期】

    36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药物过量】

    未进行该项研究且暂无可靠文献参考。

    【药物毒理】

    未进行该项研究且暂无可靠文献参考。

    【药理作用】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研究且暂无可靠文献参考。

  • 本品用于疏风散寒,解表清热。用于风寒感冒,头痛发热,恶寒身痛,鼻流清涕,咳嗽咽干。

  • 尚不明确。

  • 疏风散寒,解表清热,风寒感冒,头痛发热,恶寒身痛,鼻流清涕,咳嗽咽干,头痛发热

  • 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风热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发热重,微恶风,有汗,口渴,鼻流浊涕,咽喉红肿热痛,咳吐黄痰。
    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孕妇或正在接受其它治疗的患者,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虚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发热咳嗽加重,并有其他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时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贮藏】

    密封保存。

    【执行标准】

    YBZ01012004

    【作用类别】

    【化学成分】

    【保健功能】

    【禁忌症】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3粒,一日2次。

    【性状】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棕褐色粉末;气香,味苦。

  •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