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冒清热胶囊
- 生产企业: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0043411
- 产品类别:
中药
- 所在地区:
- 剂型:
胶囊剂
- 包装:
0.45g*36粒/盒
- 规格:
每粒装0.45g
- 生产地址:
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富康路16号
- 批准日期:
2015-08-07
- 药品本位码:
86900200000414
国药准字Z20043411
中药
胶囊剂
0.45g*36粒/盒
每粒装0.45g
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富康路16号
2015-08-07
86900200000414
瑞晴
OTC甲类
医保乙类
否
36个月
国产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未进行该项研究且暂无可靠文献参考。
未进行该项研究且暂无可靠文献参考。
未进行该项研究且暂无可靠文献参考。
本品用于疏风散寒,解表清热。用于风寒感冒,头痛发热,恶寒身痛,鼻流清涕,咳嗽咽干。
尚不明确。
疏风散寒,解表清热,风寒感冒,头痛发热,恶寒身痛,鼻流清涕,咳嗽咽干,头痛发热
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风热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发热重,微恶风,有汗,口渴,鼻流浊涕,咽喉红肿热痛,咳吐黄痰。
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孕妇或正在接受其它治疗的患者,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虚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发热咳嗽加重,并有其他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时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密封保存。
YBZ01012004
口服,一次3粒,一日2次。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棕褐色粉末;气香,味苦。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