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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溪凉茶颗粒

  • 生产企业:

    广东沙溪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44023184

  • 产品类别:

    中药

  • 所在地区:

    广东中山

  • 剂型:

    颗粒剂

  • 包装:

    7g*20袋/盒

  • 规格:

    每袋装7克(相当于原药材75克)

  • 生产地址:

    广东省中山市沙溪镇宝珠西路34号

  • 批准日期:

    2014-12-03

  • 药品本位码:

    86900362000826

  • 【品牌】

    【类型】

    OTC乙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药物过量】

    【药物毒理】

    现代研究证实,本品具有镇静、镇痛、催眠和抑菌等作用。本品以10克/公斤的剂量,能明显地延长戊巴比妥钠对小白鼠睡眠时间,说明本药对中枢神经有抑制作用,以20克/公斤剂量,能明显对抗由醋酸所致的小白鼠扭体反应,说明有显著的镇痛效果,本品对大肠杆菌有一定抑制作用。

    【药理作用】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清热,除湿,导滞。用于四时感冒,身倦骨痛,寒热交作,胸膈饱滞,痰凝气喘。

  • 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

  • 四时感冒,流行性感冒,支气管哮喘,上呼吸道感染,急性支气管炎,急性扁桃体炎,咽喉炎

  • 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
    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6.小儿、年老体弱者、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贮藏】

    密封

    【执行标准】

    【作用类别】

    【化学成分】

    【保健功能】

    【禁忌症】

    【用法用量】

    开水冲服,一次7克,一日1~2次。

    【性状】

    本品为浅棕色至棕褐色的颗粒;味苦涩、微甜。

  • 1.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2.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