齿痛消炎灵颗粒
- 生产企业: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10983121
- 产品类别:
中药
- 所在地区:
- 剂型:
颗粒剂
- 包装:
10g*6袋/盒
- 规格:
每袋装 20g ,10g(无蔗糖)
- 生产地址:
河南省鹿邑县玄武经济开发区
- 批准日期:
2015-07-16
- 药品本位码:
86903022000389;86903022000419
- 药品本位码备注:
86903022000389[10g(无蔗糖)];86903022000419[每袋装20g]
国药准字Z10983121
中药
颗粒剂
10g*6袋/盒
每袋装 20g ,10g(无蔗糖)
河南省鹿邑县玄武经济开发区
2015-07-16
86903022000389;86903022000419
86903022000389[10g(无蔗糖)];86903022000419[每袋装20g]
辅仁
OTC甲类
非医保
否
36个月。
国产
孕妇忌服。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1为非甾体抗炎药,具有镇痛、抗炎及解热作用。
2本品通过抑制环氧合酶使组织局部前列腺素的合成减少,抑制白细胞的趋化性和溶酶体酶的释放而发挥药理作用。
3急性毒性试验结果:小鼠经口LD50为360mg/kg。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疏风清热,凉血止痛。本品用于脾胃积热,风热上攻所致的头痛身热,口干口臭,便秘燥结,牙龈肿痛;急性齿根尖周炎,智齿冠周炎,急性牙龈(周)炎见上述证候者。
尚不明确。
牙折,牙龈癌,牙周病,牙周炎,根尖周炎,牙龈炎,牙痛,青春前期牙周炎
1、对本药品任何成分过敏者禁用。
2、孕妇忌服。
1.服药期间忌食酒和辛辣之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时最好配合牙科治疗。
6.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
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密封。
《中国药典》2010年版一部
开水冲服。一次1袋,一日3次,首次加倍。
本品为黄棕色至棕褐色的颗粒;味甜、微苦或味微苦(无蔗糖)。
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